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大武镇店坪村集体土地预公告
来源: 方山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4-03-06 08:00
方政征预(告)字〔2024〕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方山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山西方山金晖凯川煤业有限公司矿井(1.2Mt/a)下组煤延深项目”的土地征收工作。拟征收土地涉及大武镇店坪村集体土地8.3902公顷(合125.853亩),该项目用地符合经省厅务会通过的《方山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023】第9次)。现预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大武镇人民政府。
二、被征地农民集体:店坪村村民委员会。
三、权属状况:店坪村集体所有。
四、拟征收位置面积范围:位于方山县大武镇店坪村,面积8.3902公顷(具体位置及面积以有资质单位勘测定界为准)。
五、拟征收土地目的:用于解决山西方山金晖凯川煤业有限公司矿井(1.2Mt/a)下组煤延深项目的用地需求。
六、拟征收土地用途:采矿用地。
七、预公告时间:2024年03月06日-2024年03月19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1、调查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2、调查时间:2024年03月19日后。
3、调查地点:店坪村村民委员会。
4、调查程序:与大武镇人民政府对接,由镇政府安排所涉农民集体核实被征地户详细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5、调查参加人员:大武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店坪村相关人员;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大武中队相关人员;自然资源局用地股相关人员;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相关人员;人社部门相关人员。
九、相关要求:
1、由大武镇人民政府通知店坪村村委、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按规定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
2、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
3、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泓林 联系电话:0358-6027128)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