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方山县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2-07 16:47
方政征(公)字〔202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1月7日以《关于方山县二O二三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24〕67号)文件批准征收峪口镇兴隆湾村集体土地0.3766公顷,吕梁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2月1日以吕政地征字〔2024〕8号转发,我县于2024年2月5日收到省市批复。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方山县 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峪口镇兴隆湾村,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村土地面积及地类:峪口镇兴隆湾村集体土地0.376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土地用途:农产品加工
五、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23]12号文件规定,被征土地属我县中部沿川区,建设用地0.3766公顷,补偿标准为64.0875万元/公顷。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按照土地征收前期登记材料到峪口镇兴隆湾村委完善有关手续,请互相转告。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完善征地补偿手续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吕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