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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方山县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2-07 16:47

方政征()字〔202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1月7日以《关于方山县二O二三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24〕67文件征收峪口兴隆湾村集体土地0.3766公顷吕梁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2月1日以吕政地征字〔2024〕8转发,我县于2024年2月5日收到省市批复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方山县 2023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峪口兴隆湾村,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村土地面积及地类:峪口镇兴隆湾村集体土地0.376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土地用途:农产品加工

五、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23]12号文件规定,被征土地属我县中部沿川区,建设用地0.3766公顷,补偿标准为64.0875万元/公顷。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按照土地征收前期登记材料到峪口镇兴隆湾村委完善有关手续,请互相转告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完善征地补偿手续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吕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