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方山县2023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2-07 15:30
方政征(公)字〔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1月7日以《关于方山县二O二三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24〕66号)文件批准征收圪洞镇圪洞村、桑家会村集体土地2.3139公顷,吕梁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2月1日以吕政地征字〔2024〕7号转发,我县于2024年2月5日收到省市批复。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方山县 2023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圪洞镇圪洞村、桑家会村
三、被征收村土地面积及地类:圪洞镇圪洞村2.0217公顷(其中农用地1.5138公顷、建设用地0.5079公顷);桑家会村0.297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土地用途:商服用地。
五、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23]12号文件规定,被征土地属我县城镇规划区,圪洞镇圪洞村、桑家会村征地补偿标准为72.9690万元/公顷。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按照土地征收前期登记材料到圪洞镇所涉村委(圪洞村、桑家会村)完善有关手续,请互相转告。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完善征地补偿手续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吕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