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方山县积翠镇东王村集体土地 转(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来源: 方山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3-10-27 10:30
方政转(公)字〔2023〕4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为了公共利益需要,2023年10月9日,方山县人民政府发布了拟转(征)用土地预公告,经土地现状调查,方山县人民政府决定,拟转(征)用积翠镇东王村集体土地0.1307公顷(1.96亩),并编制了转(征)用土地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转(征)用土地乡镇:方山县积翠镇。
二、拟转(征)用土地村民委员会:东王村村民委员会。
三、权属状况:东王村村集体所有。
四、拟转(征)用土地面积范围:拟转(征)用土地涉及0.1307公顷(1.96亩),位于方山县积翠镇东王村(具体位置及面积以有资质单位勘测定界为准)。
五、土地调查现状:拟转(征)用土地调查结果与数据库权属一致、地类部分一致。
六、拟转(征)用土地目的:拟转(征)用土地用途为基础设施用地。
七、拟转(征)用土地补偿情况
此地块只进行农用地转用不进行征收,具体补偿事宜由积翠镇东王村村委自行协商解决。
八、公告方式:在积翠镇、东王村范围内张贴发布、并通过征地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予以公开。
九、公告时间:2023年10月27日- 2023年11月27日(不少于30天)。
十、公告地点:积翠镇、东王村。
十一、异议反馈渠道: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方山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
十二、复议诉讼权利:如对转(征)用土地方案有异议,可在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86027128)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