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拟转(征)用积翠镇积翠村集体土地预公告
来源: 方山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3-10-09 11: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拟转(征)用积翠镇积翠村集体土地1.6108公顷(24.16亩),该项目属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按政府批次进行农用地转用并报市政府批准,现预公告如下:
一、拟转(征)用乡镇:积翠镇人民政府。
二、拟转(征)用农民集体:积翠村村民委员会。
三、权属状况:积翠村集体所有。
四、拟转(征)用位置面积范围:位于积翠镇积翠村(具体位置及面积以有资质单位勘测定界为准)。
五、拟转(征)用土地目的:积翠镇积翠村拟用于建设积翠小学。
六、拟转(征)用土地用途:科教用地。
七、预公告时间: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20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1.调查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2.调查时间:2023年10月20日之后。
3.调查地点:积翠村村民委员会。
4.调查程序:与积翠镇人民政府对接,由镇政府安排积翠村核实被转(征)用地户详细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5.调查参加人员:积翠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积翠村相关人员;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积翠中队相关人员;自然资源局用途管制股相关人员;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相关人员。
九、相关要求:
1.由积翠镇人民政府通知积翠村委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按规定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
2.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586027128)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