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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拟转(征)用大武镇店坪村(原水沟村)集体土地预公告

来源: 方山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3-07-12 09:05


方政征()字〔202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拟转(征)用大武镇店坪村(原水沟村)集体土地1.4333公顷(21.50亩),该项目属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按政府批次进行农用地转用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拟转(征)用乡镇:大武镇人民政府。

二、拟转(征)用农民集体:店坪村(原水沟村)村民委员会。

三、权属状况:店坪村(原水沟村)集体所有。

四、拟转(征)用位置面积范围:位于大武镇店坪村(原水沟村,具体位置及面积以有资质单位勘测定界为准)。

五、拟转(征)用土地目的:大武镇店坪村(原水沟村)用于商服用地项目

六、拟转(征)用土地用途:商服用地

七、预公告时间:2023年7月12日-2023年7月25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1.调查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2.调查时间:2023712日之后。

3.调查地点:店坪村村民委员会。

4.调查程序:大武镇人民政府对接,由镇政府安排店坪村(原水沟村)核实被转(征)用地户详细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5.调查参加人员:大武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店坪村(原水沟村)相关人员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大武中队相关人员;自然资源局用地股相关人员;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相关人员

、相关要求:

1.由大武镇人民政府通知店坪村(原水沟村)村委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按规定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

2.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586027128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2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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