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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来源: 方山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1-16 18:30
方土储告[202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山西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修正)》、方山县人民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方政办纪[2022]55号)、 方山县县城提升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关于方山县财政局、原房产局旧家属区地上建筑物等补偿情况的函》等文件精神,我中心拟收回位于经贸路原房产家属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宗地基本情况
1、名称:方山县原房产家属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位置:方山县城经贸路
3、面积:1967.32平方米(合2.95亩)
二、补偿费用:无偿收回
三、公告期限:2023年1月16日—2023年1月22日
四、公告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有关资料。逾期无异议,我中心将报请县政府依法收回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方山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