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方山县大武镇新洞上村(原武家庄村) 集体土地转(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来源: 方山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2-12-16 22:30
方政转(公)字〔2022〕2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为了公共利益需要,2022年10月17日,方山县人民政府发布了拟转(征)用土地预公告,经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山县人民政府决定,拟转(征)用大武镇新洞上村(原武家庄村)集体土地1.5223公顷(22.83亩),并组织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编制了转(征)用土地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转(征)用土地乡镇:方山县大武镇。
二、拟转(征)用土地村民委员会:新洞上村(原武家庄村)村民委员会。
三、权属状况:新洞上村(原武家庄村)村集体所有。
四、拟转(征)用土地面积范围:拟转(征)用土地涉及1.5223公顷(22.83亩),位于方山县新洞上村(原武家庄村)(具体位置及面积以有资质单位勘测定界为准)。
五、土地调查现状:拟转(征)用土地调查结果与数据库情况一致。
六、拟转(征)用土地目的:拟转(征)用土地用于建设新洞上村(原武家庄村)村镇工业用地项目(搅拌站)。
七、拟转(征)用土地补偿情况
此地块只进行农用地转用不进行征收,具体补偿事宜由新洞上村(原武家庄村)村委自行协商解决。
八、公告方式:在大武镇、新洞上村(原武家庄村)范围内张贴发布、并通过征地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予以公开。
九、公告时间:2022年12月16日- 2023年1月14日(不少于30天)。
十、公告地点:大武镇、新洞上村(原武家庄村)。
十一、异议反馈渠道: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方山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
十二、复议诉讼权利:如对转(征)用土地方案有异议,可在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86027128)
方山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