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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方山县政府拟征收积翠镇南虎滩村集体 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 告

来源: 方山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2-12-16 19:30



方政征()字〔20229


根据《土地管理法》,为了公共利益需要,2022822日,方山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经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山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积翠南虎滩村集体土地0.1149公顷(1.72亩),并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方山县积翠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南虎滩村村民委员会。

三、权属状况:南虎滩村集体所有。

四、征收面积范围:征收土地涉及0.1149公顷位于方山县积翠镇南虎滩村具体位置及面积以有资质单位勘测定界为准)。

五、土地调查现状:拟征地调查结果与数据库情况地类不一致。

六、征收目的:政府拟建设污水处理站项目

七、补偿标准金额(中部沿川区)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文件标准补偿,即征收除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外的其他农用地按照公布的标准执行。

积翠镇南虎滩村属我县中部沿川区,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4.0875万元/公顷(4.2725/亩)。该宗地各地类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旱地补偿标准均为:4.2725万元/亩。

该宗地涉及南虎滩村0.1149公顷,全部为旱地,土地补偿费合计2.9455万元、安置补助费合计4.4182万元,补偿金额共计7.3637元。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由县政府在用地报批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用地批准后县政府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南虎滩村民委员会。

十、安置方式:社保补贴、货币补偿。

十一、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

十二、公告方式:积翠镇、南虎滩村范围内张贴发布、并通过征地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予以公开。

十三、公告时间:20221216-2023114日(不少于30天)。

十四、公告地点:积翠人民政府南虎滩村村民委员会

十五、补偿登记时间、地点等事项:于公告时间届满前两天,在积翠镇人民政府统一登记。

十六、异议反馈渠道: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方山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

十七、复议诉讼权利:如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在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86027128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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