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道209线吕梁新城区(方山县城至中阳金罗镇)段公路改线工程项目(方山段)〔涉及 积翠镇等5个镇赵庄村等21个村〕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 方山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2-01-29 18:06
方政征(公)字〔2022〕5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为了公共利益需要,2021年11月26日,方山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启动公告,经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山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方山县积翠镇等5个镇赵庄村等21个村土地共计196.9421公顷〔农用地136.775公顷(其中:耕地:43.4178公顷、园地8.3128公顷、林地66.433公顷、牧草地10.1505公顷、其他农用地8.4609公顷)、建设用地1.6922公顷、未利用地58.4749公顷〕。含国有土地2.2695公顷〔其中:农用地1.9584公顷(全部为林地)、未利用地0.3111公顷〕;集体土地194.6726公顷〔农用地134.8166公顷(其中:耕地43.4178公顷、园地8.3128公顷、林地64.4746公顷、牧草地10.1505公顷、其他农用地8.4609公顷)、建设用地1.6922公顷、未利用地58.1638公顷〕。并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方山县积翠镇、圪洞镇、峪口镇、北武当镇、大武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
1、积翠镇(原麻地会乡)赵庄村村民委员会;
2、圪洞镇东沟村村民委员会、高家庄村村民委员会、横沟村村民委员会、后东旺坪村村民委员会、建军庄村村民委员会、津良庄村村民委员会(含津良庄村和原水沟村)、糜家塔村村民委员会;
3、峪口镇安上村村民委员会、东湾村村民委员会、圪针湾村村民委员会、花家坡村村民委员会、吉家庄村村民委员会、南村村民委员会、峪口村村民委员会(原石板梁村)、横泉村村民委员会(原田家坡村)、新庄村村民委员会、兴隆湾村村民委员会(含兴隆湾村和原圪叉咀村)、郝家墕村村民委员会(原周家山村);
4、北武当镇韩庄村村民委员会;
5、大武镇新洞上村村民委员会(原武家庄村)。
三、权属状况:
以上所涉镇的村集体所有;
四、征收面积范围(附用地范围影像图):
征收面积涉及以下5个镇21个村:
1、积翠镇(原麻地会乡)赵庄村集体土地2.4638公顷;
2、圪洞镇集体土地63.6329公顷,其中:东沟村集体土地10.1494公顷、高家庄村集体土地17.2821公顷、横沟村集体土地14.6185公顷、后东旺坪村集体土地10.8286公顷、建军庄村集体土地3.8691公顷、津良庄村(含津良庄村和原水沟村)集体土地0.9504公顷(其中津良庄村0.3715公顷、水沟村0.5789公顷)、糜家塔村集体土地5.9348公顷;
3、峪口镇集体土地89.8486公顷,其中:安上村集体土地0.2241公顷、东湾村集体土地0.0071公顷、圪针湾村集体土地5.9054公顷、花家坡村集体土地6.7457公顷、吉家庄村集体土地1.1220公顷、南村集体土地18.2019公顷、峪口村(原石板梁村)集体土地4.5040公顷、横泉村(原田家坡村)集体土地14.6537公顷、新庄村集体土地2.0435公顷、兴隆湾村(含兴隆湾村和原圪叉咀村)集体土地29.6914公顷(其中兴隆湾村集体土地8.1930公顷、圪叉咀村集体土地21.4984公顷)、郝家墕村(原周家山村)集体土地6.7498公顷;
4、北武当镇韩庄村集体土地28.5906公顷;
5、大武镇新洞上村(原武家庄村)集体土地10.1367公顷。共计194.6726公顷。
五、土地调查现状:见所涉村委《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
六、征收目的:拟建设国道209线吕梁新城区(方山县城至中阳金罗镇)段公路改线工程项目(方山段)。
七、补偿标准金额: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文件标准补偿。
各村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Ⅰ:积翠镇(原麻地会乡)1个行政村
(一)赵庄村属我县城镇规划区,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2.9690万元/公顷(4.8646万元/亩)。该宗地各地类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1、旱地(11等)、林地等农用地2.2682公顷,土地补偿费为66.2033万元、安置补助费为99.3050万元,补偿金额为165.5083万元;
2、建设用地0.1956公顷,土地补偿费为14.2727万元,补偿金额为14.2727万元;
以上土地补偿费合计80.4760万元、安置补助费合计99.3050万元,补偿金额共计179.7810万元。
Ⅱ:圪洞镇7个行政村
(一)东沟村属我县城镇规划区,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2.9690万元/公顷(4.8646万元/亩)。该宗地各地类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1、旱地(11等)、园地等农用地6.6286公顷,土地补偿费为193.4729万元、安置补助费为290.2094万元,补偿金额为483.6823万元;
2、建设用地0.2249公顷,土地补偿费为16.4107万元,补偿金额为16.4107万元;
3、未利用地3.2959公顷,土地补偿费为192.3988万元,补偿金额为192.3988万元;
以上土地补偿费合计402.2824万元、安置补助费合计290.2094万元,补偿金额共计692.4918万元。
(二)高家庄村属我县城镇规划区,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2.9690万元/公顷(4.8646万元/亩)。该宗地各地类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1、基本农田(旱地)5.1105公顷,土地补偿费为178.9959万元、安置补助费为268.4938万元,补偿金额为447.4897万元;
2、旱地(12等)、园地等农用地11.1574公顷,土地补偿费为325.6577万元、安置补助费为488.4866万元,补偿金额为814.1443万元;
3、未利用地1.0142公顷,土地补偿费为59.2041万元,补偿金额为59.2041万元;
以上土地补偿费合计563.8577万元、安置补助费合计756.9804万元,补偿金额共计1320.8381万元。
(三)横沟村属我县中部沿川区,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4.0875万元/公顷(4.2725万元/亩)。该宗地各地类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1、基本农田(旱地)2.6009公顷,土地补偿费为80.0089万元、安置补助费为120.0133万元,补偿金额为200.0222万元;
2、旱地(11等1.6443公顷、12等1.0497公顷)、林地等农用地7.2076公顷,土地补偿费为184.7668万元、安置补助费为277.1502万元,补偿金额为461.9170万元;
3、未利用地4.81公顷,土地补偿费为246.6087万元,补偿金额为246.6087万元;
以上土地补偿费合计511.3844万元、安置补助费合计397.1635万元,补偿金额共计908.5479万元。
(四)后东旺坪村属我县中部沿川区,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4.0875万元/公顷(4.2725万元/亩)。该宗地各地类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1、基本农田(旱地)1.4738公顷,土地补偿费为45.3370万元、安置补助费为68.0056万元,补偿金额为113.3426万元;
2、旱地(11等1.4115公顷、12等0.0641公顷)、林地等农用地7.8272公顷,土地补偿费为200.6503万元、安置补助费为300.9754万元,补偿金额为501.6257万元;
3、未利用地1.5276公顷,土地补偿费为78.3201万元,补偿金额为78.3201万元;
以上土地补偿费合计324.3074万元、安置补助费合计368.9810万元,补偿金额共计693.2884万元。
(五)建军庄村属我县城镇规划区,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2.9690万元/公顷(4.8646万元/亩)。该宗地各地类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1、基本农田(旱地)1.4667公顷,土地补偿费为51.3713万元、安置补助费为77.0570万元,补偿金额为128.4283万元;
2、旱地(11等)、田坎0.2802公顷,土地补偿费为8.1784万元、安置补助费为12.2675万元,补偿金额为20.4459万元;
3、未利用地2.1222公顷,土地补偿费为123.8838万元,补偿金额为123.8838万元;
以上土地补偿费合计183.4335万元、安置补助费合计89.3245万元,补偿金额共计272.7580万元。
(六)津良庄村属我县城镇规划区,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2.9690万元/公顷(4.8646万元/亩)。该宗地各地类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1、基本农田(旱地)0.1270公顷,土地补偿费为4.4482万元、安置补助费为6.6723万元,补偿金额为11.1205万元;
2、旱地(11等)、田坎等农用地0.2010公顷,土地补偿费为5.8667万元、安置补助费为8.8001万元,补偿金额为14.6668万元;
3、未利用地0.0435公顷,土地补偿费为2.5393万元,补偿金额为2.5393万元;
以上土地补偿费合计12.8542万元、安置补助费合计15.4724万元,补偿金额共计28.3266万元。
(六-1)津良庄村(原水沟村)属我县东西两山区,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39.6000万元/公顷(2.6400万元/亩)。该宗地各地类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1、基本农田(旱地)0.4812公顷,土地补偿费为9.1466万元、安置补助费为13.7200万元,补偿金额为22.8666万元;
2、旱地(13等0.0049公顷、14等0.4778公顷)、田坎等农用地0.0977公顷,土地补偿费为1.5476万元、安置补助费为2.3214万元,补偿金额为3.8690万元;
以上土地补偿费合计10.6942万元、安置补助费合计16.0414万元,补偿金额共计26.7356万元。
(七)糜家塔村属我县城镇规划区,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2.9690万元/公顷(4.8646万元/亩)。该宗地各地类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1、基本农田(旱地)1.9574公顷,土地补偿费为68.5582万元、安置补助费为102.8373万元,补偿金额为171.3955万元;
2、旱地(11等)、园地等农用地3.8071公顷,土地补偿费为111.1201万元、安置补助费为166.6802万元,补偿金额为277.8003万元;
3、建设用地0.1187公顷,土地补偿费为8.6614万元,补偿金额为8.6614万元;
4、未利用地0.0516公顷,土地补偿费为3.0122万元,补偿金额为3.0122万元;
以上土地补偿费合计191.3519万元、安置补助费合计269.5175万元,补偿金额共计460.8694万元。
Ⅲ:峪口镇11个行政村
(一)安上村属我县东西两山区,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39.6000万元/公顷(2.6400万元/亩)。该宗地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林地0.2241公顷,土地补偿费为3.5497万元、安置补助费为5.3246万元,补偿金额为8.8743万元。
(二)东湾村属我县中部沿川区,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4.0875万元/公顷(4.2725万元/亩)。该宗地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林地0.0071公顷,土地补偿费为0.1820万元、安置补助费为0.2730万元,补偿金额为0.4550万元。
(三)圪针湾村属我县中部沿川区,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4.0875万元/公顷(4.2725万元/亩)。该宗地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1、基本农田2.3989公顷(旱地1.6973公顷、果园0.7016公顷),土地补偿费为73.7950万元、安置补助费为110.6924万元,补偿金额为184.4874万元;
2、旱地(10等0.0017公顷、11等1.7545公顷)、园地等农用地3.3230公顷,土地补偿费为85.1851万元、安置补助费为127.7777万元,补偿金额为212.9628万元;
3、未利用地0.1835公顷,土地补偿费为9.4080万元,补偿金额为9.4080万元;
以上土地补偿费合计168.3881万元、安置补助费合计238.4701万元,补偿金额共计406.8582万元。
(四)花家坡村属我县中部沿川区,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4.0875万元/公顷(4.2725万元/亩)。该宗地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1、旱地(10等0.6013公顷、11等0.0199公顷)、园地等农用地3.7078公顷,土地补偿费为95.0495万元、安置补助费为142.5742万元,补偿金额为237.6237万元;
2、建设用地1.153公顷,土地补偿费为73.8929万元,补偿金额为73.8929万元;
3、未利用地1.8849公顷,土地补偿费为96.6388万元,补偿金额为96.6388万元;
以上土地补偿费合计265.5812万元、安置补助费合计142.5742万元,补偿金额共计408.1554万元。
(五)吉家庄村属我县中部沿川区,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4.0875万元/公顷(4.2725万元/亩)。该宗地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1、基本农田(旱地)0.1237公顷,土地补偿费为3.8053万元、安置补助费为5.7079万元,补偿金额为9.5132万元;
2、水浇地(10等)0.1251公顷,土地补偿费为3.8483万元、安置补助费为5.7725万元,补偿金额为9.6208万元;
3、旱地(10等)、林地等农用地0.8732公顷,土地补偿费为22.3845万元、安置补助费为33.5767万元,补偿金额为55.9612万元;
以上土地补偿费合计30.0381万元、安置补助费合计45.0571万元,补偿金额共计75.0952万元。
(六)南村属我县城镇规划区,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2.9690万元/公顷(4.8646万元/亩)。该宗地各地类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1、基本农田1.3496公顷(旱地),土地补偿费为47.2699万元、安置补助费为70.9049万元,补偿金额为118.1748万元;
2、旱地(11等)、林地等农用地8.5543公顷,土地补偿费为249.6795万元、安置补助费为374.5192万元,补偿金额为624.1987万元;
3、未利用地8.298公顷,土地补偿费为484.3974万元,补偿金额为484.3974万元;
以上土地补偿费合计781.3468万元、安置补助费合计445.4241万元,补偿金额共计1226.7709万元。
(七)峪口村(原石板梁村)属我县中部沿川区,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4.0875万元/公顷(4.2725万元/亩)。该宗地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旱地(12等)、园地等农用地4.5040公顷,土地补偿费为115.4600万元、安置补助费为173.1901万元,补偿金额为288.6501万元;
(八)横泉村(原田家坡村)属我县东西两山区,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39.6000万元/公顷(2.6400万元/亩)。该宗地各地类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1、基本农田(旱地)3.3341公顷,土地补偿费为63.3746万元、安置补助费为95.0619万元,补偿金额为158.4365万元;
2、旱地(14等)、林地等农用地5.8795公顷,土地补偿费为93.1313万元、安置补助费为139.6969万元,补偿金额为232.8282万元;
3、未利用地5.4401公顷,土地补偿费为172.3424万元,补偿金额为172.3424万元;
以上土地补偿费合计328.8483万元、安置补助费合计234.7588万元,补偿金额共计563.6071万元。
(九)新庄村属我县城镇规划区,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2.9690万元/公顷(4.8646万元/亩)。该宗地各地类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1、林地、农村道路1.4506公顷,土地补偿费为42.3395万元、安置补助费为63.5093万元,补偿金额为105.8488万元;
2、未利用地0.5929公顷,土地补偿费为34.6107万元,补偿金额为34.6107万元;
以上土地补偿费合计76.9502万元、安置补助费合计63.5093万元,补偿金额共计140.4595万元。
(十)兴隆湾村属我县中部沿川区,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4.0875万元/公顷(4.2725万元/亩)。该宗地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1、基本农田1.0098公顷(旱地),土地补偿费为31.0635万元、安置补助费为46.5952万元,补偿金额为77.6587万元;
2、水浇地(10等)0.2228公顷,土地补偿费为6.8538万元、安置补助费为10.2807万元,补偿金额为17.1345万元;
3、旱地(10等)、林地等农用地6.9604公顷,土地补偿费为178.4299万元、安置补助费为267.6448万元,补偿金额为446.0747万元;
以上土地补偿费合计216.3472万元、安置补助费合计324.5207万元,补偿金额共计540.8679万元。
(十-1)兴隆湾村(原圪叉咀村)属我县东西两山区,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39.6000万元/公顷(2.6400万元/亩)。该宗地各地类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1、基本农田(旱地)0.0635公顷,土地补偿费为1.2070万元、安置补助费为1.8105万元,补偿金额为3.0175万元;
2、旱地(14等)、园地等农用地18.5749公顷,土地补偿费为294.2264万元、安置补助费为441.3396万元,补偿金额为735.5660万元;
3、未利用地2.86公顷,土地补偿费为90.6048万元,补偿金额为90.6048万元;
以上土地补偿费合计386.0382万元、安置补助费合计443.1501万元,补偿金额共计829.1883万元。
(十一)郝家墕村(原周家山村)属我县东西两山区,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39.6000万元/公顷(2.6400万元/亩)。该宗地各地类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1、基本农田(旱地)1.0103公顷,土地补偿费为19.2038万元、安置补助费为28.8057万元,补偿金额为48.0095万元;
2、旱地(13等0.6049公顷、14等0.5521公顷)、林地等农用地3.2568公顷,土地补偿费为51.5877万元、安置补助费为77.3816万元,补偿金额为128.9693万元;
3、未利用地2.4827公顷,土地补偿费为78.6519万元,补偿金额为78.6519万元;
以上土地补偿费合计149.4434万元、安置补助费合计106.1873万元,补偿金额共计255.6307万元。
Ⅳ:北武当镇1个行政村
(一)韩庄村属我县东西两山区,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39.6000万元/公顷(2.6400万元/亩)。该宗地各地类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1、基本农田6.1933公顷(水浇地0.3754公顷、旱地5.8179公顷),土地补偿费为117.7222万元、安置补助费为176.5834万元,补偿金额为294.3056万元;
2、水浇地(11等)0.4319公顷,土地补偿费为8.2096万元、安置补助费为12.3143万元,补偿金额为20.5239万元;
3、旱地(11等)、林地等农用地5.0528公顷,土地补偿费为80.0364万元、安置补助费为120.0545万元,补偿金额为200.0909万元;
4、未利用地16.9126公顷,土地补偿费为535.7912万元,补偿金额为535.7912万元;
以上土地补偿费合计741.7594万元、安置补助费合计308.9522万元,补偿金额共计1050.7116万元。
Ⅴ:大武镇1个行政村
(一)新洞上村(原武家庄村)属我县东西两山区,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39.6000万元/公顷(2.6400万元/亩)。该宗地各地类补偿安置情况如下:
1、基本农田(旱地)1.7126公顷,土地补偿费为32.5531万元、安置补助费为48.8297万元,补偿金额为81.3828万元;
2、旱地(13等)、林地等农用地1.78公顷,土地补偿费为28.1952万元、安置补助费为42.2928万元,补偿金额为70.4880万元;
3、未利用地6.6441公顷,土地补偿费为210.4851万元,补偿金额为210.4851万元;
以上土地补偿费合计271.2334万元、安置补助费合计91.1225万元,补偿金额共计362.3559万元。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由县政府在用地报批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用地批准后,按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补偿费用,需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高于协议金额的,要足额补足;需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低于协议金额的,仍按原协议执行。县政府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
该项目所涉镇、村村民委员会。
十、安置方式:社保补贴、货币补偿。
十一、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
十二、公告方式:在所涉镇、村范围内张贴发布、并通过征地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予以公开。
十三、公告时间:2022年1月29日- 2月27日(不少于30天)。
十四、公告地点:积翠镇等5个镇、赵庄村等21个村。
十五、补偿登记时间、地点等事项:于公告时间届满前两天,在所涉镇人民政府统一登记。
十六、异议反馈渠道: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方山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
十七、复议诉讼权利:如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在六十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3586027128)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9日
晋公网安备1411280200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