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拟征收积翠镇(原麻地会乡)等5个镇 赵庄村等21个村集体土地启动公告
来源: 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1-11-26 16:46
方政征启(公)字〔202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国道209线吕梁新城区(方山县城至中阳金罗镇)段公路改线工程项目(方山段)”的土地征收。拟征收积翠镇(原麻地会乡)等5个镇赵庄村等21个村集体土地共计194.6726公顷。该项目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山西路桥集团吕梁国道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交通用地项目,属于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项目,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符合相关规划,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积翠镇(原麻地会乡)人民政府、圪洞镇人民政府、峪口镇人民政府、北武当镇人民政府、大武镇人民政府。
二、被征地农民集体:积翠镇(原麻地会乡)赵庄村村民委员会;圪洞镇东沟村村民委员会、高家庄村村民委员会、横沟村村民委员会、后东旺坪村村民委员会、建军庄村村民委员会、津良庄村村民委员会(含津良庄村和原水沟村)、糜家塔村村民委员会;峪口镇安上村村民委员会、东湾村村民委员会、圪针湾村村民委员会、花家坡村村民委员会、吉家庄村村民委员会、南村村民委员会、峪口村村民委员会(原石板梁村)、横泉村村民委员会(原田家坡村)、新庄村村民委员会、兴隆湾村村民委员会(含兴隆湾村和原圪叉咀村)、郝家墕村村民委员会(原周家山村);北武当镇韩庄村村民委员会;大武镇新洞上村村民委员会(原武家庄村)。
三、权属状况:积翠镇(原麻地会乡)赵庄村集体所有;圪洞镇东沟村集体所有、高家庄村集体所有、横沟村集体所有、后东旺坪村集体所有、建军庄村集体所有、津良庄村集体所有(含津良庄村和原水沟村)、糜家塔村集体所有;峪口镇安上村集体所有、东湾村集体所有、圪针湾村集体所有、花家坡村集体所有、吉家庄村集体所有、南村集体所有、峪口村集体所有(原石板梁村)、横泉村集体所有(原田家坡村)、新庄村集体所有、兴隆湾村集体所有(含兴隆湾村和原圪叉咀村)、郝家墕村集体所有(原周家山村);北武当镇韩庄村集体所有;大武镇新洞上村集体所有(原武家庄村)。
四、拟征收位置面积范围:涉及积翠镇(原麻地会乡)赵庄村集体土地2.4638公顷;圪洞镇集体土地63.6329公顷,其中:东沟村集体土地10.1494公顷、高家庄村集体土地17.2821公顷、横沟村集体土地14.6185公顷、后东旺坪村集体土地10.8286公顷、建军庄村集体土地3.8691公顷、津良庄村(含津良庄村和原水沟村)集体土地0.9504公顷(其中津良庄村0.3715公顷、水沟村0.5789公顷)、糜家塔村集体土地5.9348公顷;峪口镇集体土地89.8486公顷,其中:安上村集体土地0.2241公顷、东湾村集体土地0.0071公顷、圪针湾村集体土地5.9054公顷、花家坡村集体土地6.7457公顷、吉家庄村集体土地1.1220公顷、南村集体土地18.2019公顷、峪口村(原石板梁村)集体土地4.5040公顷、横泉村(原田家坡村)集体土地14.6537公顷、新庄村集体土地2.0435公顷、兴隆湾村(含兴隆湾村和原圪叉咀村)集体土地29.6914公顷(其中兴隆湾村集体土地8.1930公顷、圪叉咀村集体土地21.4984公顷)、郝家墕村(原周家山村)集体土地6.7498公顷。北武当镇韩庄村集体土地28.5906公顷;大武镇新洞上村(原武家庄村)集体土地10.1367公顷。共计194.6726公顷(具体位置及面积以有资质单位勘测定界为准)。
五、拟征收土地目的:用于解决国道209线吕梁新城区(方山县城至中阳金罗镇)段公路改线工程项目(方山段)的用地需求。
六、拟征收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
七、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1.调查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2.调查时间:2021年11月26日之后
3.调查地点:积翠镇(原麻地会乡)赵庄村村民委员会;圪洞镇东沟村村民委员会、高家庄村村民委员会、横沟村村民委员会、后东旺坪村村民委员会、建军庄村村民委员会、津良庄村村民委员会(含津良庄村和原水沟村)、糜家塔村村民委员会;峪口镇安上村村民委员会、东湾村村民委员会、圪针湾村村民委员会、花家坡村村民委员会、吉家庄村村民委员会、南村村民委员会、峪口村村民委员会(原石板梁村)、横泉村村民委员会(原田家坡村)、新庄村村民委员会、兴隆湾村村民委员会(含兴隆湾村和原圪叉咀村)、郝家墕村村民委员会(原周家山村);北武当镇韩庄村村民委员会;大武镇新洞上村村民委员会(原武家庄村)。
4.调查程序:与积翠镇(原麻地会乡)人民政府、圪洞镇人民政府、峪口镇人民政府、北武当镇人民政府、大武镇人民政府对接,由镇政府安排所涉农民集体核实被征地户详细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5.调查参加人员:积翠镇人民政府冯海虎、秦海平,赵庄村贾林涛、刘平贵;圪洞镇人民政府安兵兵、郝福海、马强、吕晋平、张徽、张煦轩、任小丽,东沟村王林虎、杜省平,高家庄村步虎平、刘建红,横沟村李兴亮、薛长云,后东旺坪村刘永红、王海兵,建军庄村张建新、雒小青,津良庄村冯海生、赵五员,糜家塔村薛小云、王海林;峪口镇人民政府高金平、王小强、薛元江、李鹏飞、吕鹏飞、于根生、陈振清、任亚楠、郭伟、刘世洪、李旗平、崔建明、樊丑小,安上村王春明、郭芳,东湾村郭志清、杨爱萍,圪针湾村郝兴娥、霍风才,花家坡村赵久平、李志宏,吉家庄村何云富、任纪平,南村刘建民、刘改平,峪口村张玲俐、李霞,横泉村冯小魏、张福保,新庄村闫铁保、张瑞娥,兴隆湾村刘春平、侯玉萍,郝家墕村丘荣保、薜春平;北武当镇人民政府王瑞红,韩庄村车奴元、闫保平;大武镇人民政府王瑞军,新洞上村李延明、李虎元;农经局相关人员;人社局相关人员;积翠镇、圪洞镇、峪口镇、北武当镇、大武镇自然资源中心所相关人员;自然资源局用地股相关人员。
八、相关要求:
1.由积翠镇(原麻地会乡)人民政府通知赵庄村村委、圪洞镇人民政府通知东沟村村委、高家庄村村委、横沟村村委、后东旺坪村村委、建军庄村村委、津良庄村村委(含津良庄村和原水沟村)、糜家塔村村委,峪口镇人民政府通知安上村村委、东湾村村委、圪针湾村村委、花家坡村村委、吉家庄村村委、南村村委、峪口村村委(原石板梁村)、横泉村村委(原田家坡村)、新庄村村委、兴隆湾村村委(含兴隆湾村和原圪叉咀村)、郝家墕村村委(原周家山村),北武当镇人民政府通知韩庄村村委,大武镇人民政府通知新洞上村村委(原武家庄村)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按规定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
2.不能直接到场地参加的,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润仙 13753822636)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