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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实做细做好养老机构 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来源: 吕梁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4-03-20 09:20

各县(市、区)民政局:

近日,全国多地发生多起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为深刻汲取教训,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保障全市养老机构安全运行,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实做细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及市安委办相关工作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同时,当下全省“两会”召开在即,确保火灾形势持续平稳至关重要,特别是今冬低温寒冷,加之春节期间雨雪天气,各类风险隐患交织叠加,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复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增强做好消防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警醒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督导检查,坚决遏制事故、稳控形式,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

二、务必压实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结合冬春季节火灾规律特点,坚持“抓大防小、控新改旧”思路,紧盯突出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分类施策、精准防控,举一反三组织排查,及时督促整改隐患问题。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切实摸清养老机构人员底数,督促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措施。

三、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一)持续开展排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以民政部印发的《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为依据,积极协调应急、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山西省2024年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防范排查清单”(附件),对辖区内所有养老服务机构逐一开展各方面、全覆盖的“地毯式”排查,确保不漏盲点、死角。排查内容包括是否通过消防审验或通过第三方评估,是否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是否24小时值班,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室内抽烟,是否组织消防演练,是否存在用电隐患(电线私拉乱接,使用电暖气、电褥子、室用电热水器等安全隐患),是否自建房,有无规划设计施工手续,是否加盖加层,是否存在地质安全、洪涝隐患,是否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办理健康证,是否做到食品留样,是否使用燃气设备,燃气管(罐)是否超期使用,是否按时对燃气设备进行巡查维护,是否存在燃气安全隐患,是否用煤(煤炭)取暖,是否存在用煤安全隐患等情况。

(二)推动高效整改。要根据排查情况,依照《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对养老机构在服务安全和质量方面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整改;养老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特种设备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及时通报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当由民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转入行政处罚程序;养老机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对问题轻微的养老服务机构保留整改记录;对问题突出和严重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属地民政局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负责人,明确整改期限并建立台账按期跟踪整改状况。要参照“山西省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风险红、黄、绿色等级台账”,对养老服务机构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分层分类管理,明确主要负责人,明确专人包联整改,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四、层层压实安全责任

(一)争取属地党委政府支持。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积极向属地党委政府汇报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方面存在的困难,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配齐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应急设施(防冬衣被、药物、食品等),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及时添加衣被,做好取暖设备的维护管理,保障室内温度,确保老年人温暖度过寒潮天气。

(二)加强部门监管责任。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以四不两直的形式,深入一线,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领域安全防范工作,把保安全护稳定的政治责任落地落实落到位。压实养老服务机构主体责任,逐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从严从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护安全底线。

五、加强全员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结合近期较大亡人和典型火灾案例,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各个平台全面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针对施工动火作业、用油用电用气、大功率取暖电器使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以及烧香祭祀、燃放烟花等环节,广泛开展宣传提示。制作播出冬季火灾警示片,广泛发布消防安全常识,提示群众注意防火安全。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曝光火灾隐患,震慑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发动群防群治力量,深入社区、农村,针对老年人普及消防常识和逃生技能,引导群众常态化开展“三清三关”活动。广泛利用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新媒体,推送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科普作品,不断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六、落实各项措施保障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扎实推进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联合消防、住建、市场等部门开展各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严防推诿扯皮、漏管失控。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机构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评估、排查、整改、核查等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

民政部门要对养老服务机构排查出的问题做到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闭环式销账。请各县(市、区)民政局于2024年2月22日前将排查清单(附件2)、风险等级台账(附件3)、整改通知书、整改报告报市民政局(邮箱:llsmzjssk@163.com)。

附件:1.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清单

      2.吕梁市2024年养老机构安全防范排查清单

      3.吕梁市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风险红、黄、绿色等级台账



吕梁市民政局

2024年1月26日


附件1: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清单

一、主体责任风险。一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不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不明确,未有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重点部位值守,尤其是夜间值班人员配备数量不足,现有工作人员未能掌握处置初起火灾基本程序,容易延误火灾报警、扑救和组织人员疏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设置不合理、队员人数不足,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二、危险源管理风险。少数养老机构用火管理不到位,厨房油烟道清理不及时,燃气灶具没有按要求安装,服务对象存在违规吸烟、乱扔烟头、火柴梗等现象。用电管理不严格,不断增加大型医疗用电设备和生活用电设备数量,在宿舍内使用电热毯、电磁炉、“热得快”“小太阳”等大功率电热器具,容易造成短路、超负荷等电气故障。电气线路严重老化,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甚至在建筑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并为其充电,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为了管理和防盗,在走廊违规加设床位,夜间锁闭安全出口、安装防盗铁栅栏,直接影响安全疏散。

三、易燃可燃材料和易燃易爆危险品风险。单位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甚至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一些养老机构卧室火灾荷载较大,存放大量棉被、床垫、窗帘等易燃可燃生活物品。部分医养结合机构药房存放使用大量甲醛、乙醇、乙醚等易燃化学试剂和各类压力储罐,一旦发生火灾,极易迅速蔓延,造成场所人员伤亡。

四、消防车通道和建筑消防设施风险。养老机构人员多、通行频繁,常闭式防火门往往不能保持正常关闭状态。院内停放车辆多,违规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现象较为突出。一些规模较小、地处偏远的养老机构为节约投入成本,未按标准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有的未按要求设置独立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灭火设施。部分养老机构建成时间较长,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不到位,存在设施停用、器材丢失及老化等现象,起火后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消防宣传教育风险。养老机构未结合场所人群特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宣传提示,制定针对性应急疏散对策和措施,老年人不了解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一些工作人员年龄偏大,没有经过系统专业培训,自身消防安全意识不强,不会扑救初起火灾,紧急情况下不会有效组织在场人员特别是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疏散逃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