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民政局 关于做好2024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吕民函〔2024〕10号)
来源: 吕梁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4-04-12 08:40
岚县民政局、方山县民政局、石楼县民政局:
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是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升级、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提质扩容的重要抓手,对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2024年,全市将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改善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护条件,增强居家生活设施设备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品质。
一、改造对象
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改造对象范围逐步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上对象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
已经完成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原则上不再进行适老化改造。
二、改造内容
参照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中明确的《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执行。清单所列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予以补助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是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购买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
各相关县(市、区)可以在进一步摸清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需求基础上,研究丰富本地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内容。
三、改造程序
政府支持保障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由县级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改造对象家庭应对拟改造住房拥有产权或长期使用权,拟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近期没有纳入拆迁规划。各相关县(市、区)民政局应联合相关部门细化申请、评估、改造、验收、监管等工作程序。
(一)申请受理。要积极向老年人家庭宣传适老化改造工作,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指导和组织有改造需求和改造意愿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改造申请,经审核、公示、资格认定等程序明确当年改造对象清单。
(二)确定机构。县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适老化改造施工机构、验收机构,且两者不得为同一家单位或者具有关联关系。改造和验收机构需具备适老化改造相关专业资质和经验。
(三)进行评估。县级民政部门应委托专业机构科学评估改造对象身体状况和家庭改造需求,依据评估结果确定改造方案,按照政府补贴限额及老年人自主选择,明确具体改造项目、改造标准和补助方式等内容。不得诱导老年人进行明显超出实际需求的改造项目。改造方案须经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四)改造实施。改造施工机构要按照核定的改造方案进行施工,及时反馈改造进度,确保改造工程按时保质完成。实施机构要建立完整的改造档案,留存完整的改造信息,有清晰的改造前后图片资料。
(五)完工验收。改造完成后,改造验收机构应进行完工验收,改造结果经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确认。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再次组织验收。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相关费用结算和资金拨付。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属于政府支持保障范围且有改造需求和改造意愿的,要做到“应改尽改”。除省市补助资金外,县级财政也要加大资金投入,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提高改造标准。
(二)要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办法,规范实施流程,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改造工程务于2024年10月底
完成。
(三)要加强过程监督,跟进工作进展。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的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表、评估情况、改造事项清单、过程监督记录、审核验收记录、改造前后图片对比等资料,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进行归档整理。市局将对改造工作进度和成效进行督导检查,必要时进行抽查。
吕梁市民政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