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来源: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02-15 09:10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局等5部门关于联合印发《山西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方案(2020-2022)》的通知(晋市监发〔2021〕9号),结合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行动,2020年以来,我市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开展了持续不断的整治,农村食品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为了巩固来之不易的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在巩固的基础上不断深化整治要求,以“优化营商环境、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为主攻方向和发力靶点,认真查找、梳理食品安全薄弱环节、风险隐患,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在农村地区的蔓延,努力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二、整治时间
整治时间:5月-11月。
三、整治要求
(一)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大排查。各县(市、区)局要按照“同步推进、边梳理、边整治”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全面梳理辖区内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薄弱环节、风险隐患,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品种开展全面清理整治,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
(二)逐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一是整治主体资质,督促生产经营者合法有效、亮证经营;二是整治场所环境,确保布局合理、卫生整洁、防蝇、防鼠、防尘等防护设施到位,食品隔墙离地、食品与非食品分开摆放;三是整治生产经营过程,确保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管理,强化进货查验、原料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贮存运输、标签标识、出厂检验、销售等环节管理;四是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在采购食品时,要向供货商索取相关资质及相关批次食品检验报告、购货票等资料,确保食品质量。五是加强源头治理,以乡镇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为重点,加强对农村食品集散地源头监管。
(三)强化风险排查。要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为对象,以“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为重点时段;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地方特色食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食品批发市场、农村学校及校园周边,以及食品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简称“三小”)等为重点区域,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增强日常监管的针对性和靶向性,强化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和隐患排查。重点打击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宣传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山寨”、商标侵权、劣质、过期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未经山西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总仓监管的进口肉品水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防范食物中毒事故。加快推进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风险隐患清单。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四)强化惩戒震慑,长效制本。一是加大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案件查处和处罚力度,严格惩处屡教不改的,积极发挥惩戒震慑作用。二是建立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农村食品市场体系建设,健全监管体系、追溯体系,引导正规渠道配送优质产品进乡村,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建设。
(五)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一是加强流通渠道管理,改善农村食品流通模式,充分发挥连锁店、专卖店、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优势,发展食品配送业务。二是创新工作方式,探索村委会协助乡政府开展农村食品治理工作方式,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形成全民共治机制。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广泛采取农村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水平和防范维权意识。
(六)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督查检查。市局将采取明察暗访、飞行检查、督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县整治情况进行督导评议。
(七)信息及时报送。整治情况按月上报,当月整治情况及报表,由各县于每月24日报市局对口科室,由对口科室报食品流通科,6月24日报前半年工作总结。在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县要将整治工作总结、报表、案件处理等情况于11月24日报市局食品流通科,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形成后续监管的长效机制。
相关科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流通科联系人: 刘伟鹏
电话:8296837
邮箱: llgshtk@126.com
餐饮科联系人: 薛美林
电话:8296839
邮箱:llsyjcyk@163.com
生产科联系人: 高锋
电话:8296853
邮箱:llspscjg@163.com
抽检科联系人: 赵海军
电话:8296842
邮箱:llsscjcjk@163.com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