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开展2022年秋季开学季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来源: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03-15 10:00
为严防严控我市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风险,有效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提升全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疫情防控办《关于转发做好2022秋季学期开学及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近日,市局联合市教育局联合开展2022年秋季开学季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整治范围、整治内容和工作要求。
一、整治时间及范围。时间为8月25日至9月25日,以辖区内各类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含小餐饮、食品摊贩)为重点。
二、整治内容。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自查工作。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学前,学校要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对学校食堂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食品安全自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在9月1日前完成学校食堂自查工作。
二是突出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检查。
1、抓好开学常态化疫情防控。开学前一周内,各县教育局、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属地各级各类学校(包括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成人高校、中小学、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和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开学条件进行验收。多个校区的学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开学。开学时学校所在县(市、区)有中高风险区的,师生暂缓返校,开展线上教学。中高风险区解除后,经评估要及时有序转为线下教学,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
2、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重点检查:一是查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新上岗及健康证明过期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二是查设施设备的运转情况,对不能正常运转的设施设备,督促学校食堂负责人及时维修或更换;三是查库存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对感官性状异常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按要求及时清理;四是查场所、餐用具等的清洁消毒情况,食堂供餐前,对加工处理区、设施设备、餐用具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五是查学校食堂开始供餐后,是否加强食材储备、加工和备餐等环节食品安全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是否全程佩戴口罩,穿整洁工作衣;是否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把食品采购质量关,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材,食物应烧熟煮透,严禁生、熟混放。加强对校外供餐单位餐食检查。六是查有害生物防治情况,发现场所内存在有害生物或其活动迹象,立即自行开展或委托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灭杀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督促学校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严重问题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严格采取暂停供餐服务的措施。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学校食品安全问题、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3、加强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监管。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售卖的食品是否为“三无产品”、超过保质期限食品、腐败变质食品,以及不得向中小学和幼儿园提供的食品品种等。
4、加强校外供餐单位监管。按照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加强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供餐单位法人代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查场所管理、设施设备维护、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制作加工过程控制、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食品留样、食品配送安全等方面的落实情况。
5、杜绝餐饮浪费,倡导“光盘行动”。督促指导学校食堂规范操作,防止因食材贮存和加工不当造成的消费行为。坚决禁止和严厉打击以减少浪费为借口,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强化问题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深挖问题隐患产生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三、工作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县(市、区)市场局、教育局督促学校进一步增强学校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留死角、不走形式,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工作职责,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二是强化部门协作配合,严防严控风险。要求各市场监管局认真研判当前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形势,把握重点和规律,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与各县教育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全面排查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监管整体合力,有效保障校园食品安全。市市场局和市教育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开展督查。三是强化信息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