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第四期)
来源: 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11-10 16:53
本期公布80批次食品监督抽检结果,涉及餐饮食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罐头、粮食加工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8个大类。根据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检项目中有不合格者,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按此要求统计:此次所抽检的80批次食品中不合格1批次,合格79批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1批次,
1.方山县顺达超市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食品79批次,
一、餐饮食品25批次:
1.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铬(以Cr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₁、极性组分、可待因、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吗啡、那可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酸价(KOH)、酸价(以脂肪计)(KOH)、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罂粟碱共18项指标。
二、调味品1批次:
1.抽检项目包括丙溴磷、毒死蜱、多菌灵、二氧化硫残留量、亮蓝、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柠檬黄、铅(以Pb计)、日落黄、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苋菜红、胭脂红共13项指标。
三、方便食品2批次:
1.抽检项目包括安赛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霉菌、柠檬黄、铅(以Pb计)、日落黄、三氯蔗糖、沙门氏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酸价(以脂肪计)(KOH)、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苋菜红、诱惑红共19项指标。
四、罐头1批次:
1.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黄曲霉毒素B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商业无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共7项指标。
五、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
1.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水分、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共5项指标。
六、粮食加工品3批次:
1.抽检项目包括苯并[a]芘、镉(以Cd计)、过氧化苯甲酰、黄曲霉毒素B₁、偶氮甲酰胺、铅(以Pb计)、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玉米赤霉烯酮、赭曲霉毒素A共9项指标。
七、食品添加剂1批次:
1.抽检项目包括氯化物(以NaCl计)(以干基计)、铅(Pb)(以干基计)、砷(As)(以干基计)、水不溶物(以干基计)、铁(Fe)(以干基计)、总碱量(以Na₂CO₃计)(以干基计)、总碱量(以Na₂CO₃计)(以湿基计)共26项指标。
八、食用农产品45批次:
1.抽检项目包括阿维菌素、百菌清、倍硫磷、苯醚甲环唑、吡虫啉、吡唑醚菌酯、丙环唑、丙溴磷、哒螨灵、地克珠利、地美硝唑、地塞米松、敌敌畏、啶虫脒、毒死蜱、多菌灵、多西环素、恩诺沙星、二甲戊灵、呋虫胺、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氟苯尼考、氟虫腈、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腐霉利、镉(以Cd计)、铬(以Cr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环丙唑醇、黄曲霉毒素B₁、磺胺类(总量)、挥发性盐基氮、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甲拌磷、甲砜霉素、甲基异柳磷、甲硝唑、甲氧苄啶、腈菌唑、克百威、克伦特罗、喹乙醇、莱克多巴胺、乐果、联苯菊酯、林可霉素、氯丙嗪、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霉素、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灭多威、灭蝇胺、铅(以Pb计)、噻虫胺、噻虫嗪、三氯杀螨醇、三唑磷、杀扑磷、沙丁胺醇、沙拉沙星、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水胺硫磷、酸价(以脂肪计)(KOH)、涕灭威、替米考星、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托曲珠利、戊唑醇、辛硫磷、氧氟沙星、氧乐果、乙螨唑、乙酰甲胺磷、异丙威、赭曲霉毒素A共78项指标。
不合格项目解释:
1.噻虫胺
作用机制:通过干扰害虫的神经系统(阻断乙酰胆碱受体),实现触杀、胃毒作用,同时具有一定内吸性 —— 能被植株的根、叶吸收后传导至果实、茎秆等部位,对蚜虫、蓟马、粉虱、跳甲以及常见的根结线虫等刺吸式 / 咀嚼式害虫有较好防效。
毒性等级:按我国农药毒性分级属于 “低毒” 杀虫剂,正常合规使用时,残留量会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但 “低毒” 不代表 “无毒”,若残留超标,仍可能通过长期食用累积对人体产生影响。
虽然噻虫胺为低毒农药,单次少量食用超标通常不会引发急性中毒,但长期、反复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可能存在以下潜在风险:
对人体神经系统的累积影响:噻虫胺的作用机制与人体神经系统相关,长期摄入超标残留可能干扰正常神经信号传递,尤其对儿童、孕妇等敏感人群影响更需警惕。
对特定器官的潜在负担:部分研究表明,长期暴露于过量烟碱类农药,可能对肝脏、肾脏等代谢器官造成一定负担(具体影响需结合摄入量和暴露时长,尚无明确急性毒性案例,但需遵循 “无残留风险” 原则)。
环境与生态关联:虽不直接属于 “食品安全” 范畴,但过量使用噻虫胺可能导致土壤、水体残留,进而通过食物链间接影响人体,且可能对蜜蜂等有益昆虫产生毒性(烟碱类农药对传粉昆虫的影响是行业关注重点之一)。
出现以上农药使用超出国家标准的原因如下:
一、缺乏正确使用农药的基本知识
盲目依赖农药:部分农户在农业生产中,过度依赖农药进行病虫害的防治,忽视了其他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综合防治方法。
用药技术不当:一些农户在使用农药时,不讲究用药技术,如错误地选择施药部位(如白粉病应打叶的正面,而霜霉病应打叶的背面)或在不适宜的天气条件下(如晴天正午)施药,导致农药效果不佳,进而加大用药量。
二、对无公害农药的认识不足
偏好高毒农药:部分农户认为见效快的农药就是好农药,而低毒、无公害的生物农药由于价格高、效果慢,往往被忽视。这种偏好导致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过量使用。
缺乏环保意识:一些农户在追求高产量的同时,忽视了农药残留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潜在危害。
三、农药使用不规范
超量使用:为了快速控制病虫害,部分农户会随意加大农药的使用量,导致农药残留超标。
未遵守安全间隔期:农药在作物上的残留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降解到安全水平。然而,一些农户在农药使用后的安全间隔期内就进行采摘或上市销售,导致农药残留超标。
四、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
尽管国家已经明令禁止了一些剧毒、高毒农药的使用,但仍有部分农户为了降低成本或追求杀虫效果而继续使用这些农药。这些农药在农产品上的残留往往难以降解,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五、监管不力
监管体系不完善:部分地区对农药使用的监管体系尚不完善,存在监管漏洞和盲区。
执法力度不足:对于农药使用超标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的打击力度可能不够,导致一些农户存在侥幸心理,继续违规使用农药。
应对措施
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农户对农药正确使用方法和无公害农药的认识,推广综合防治技术。
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农药使用监管体系,加强对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力度。
加大执法力度:对农药使用超标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提高违法成本。
推广绿色农业:鼓励和支持农户发展绿色农业,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量,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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