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民政局关于“纠治低保救助资金发放存在的 ‘关系保’‘人情保’及不精准等问题”工作 的实施方案(吕民发〔2024〕17号)
来源: 吕梁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4-07-05 15:55
为扎实有效推进“听民意办实事”项目,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办成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纠治低保救助资金发放存在的‘关系保’‘人情保’及不精准等问题”工作的实施方案》(晋民发〔2024〕21号)的通知,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省、市纪委的安排部署,严肃惩
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纠治低保救助资金发放存在的“关系保”“人情保”及不精准等问题,落实落细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实现10月前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
二、整治重点
对低保救助资金发放存在的“关系保”“人情保”及不精准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1.查处社会救助申请、审核、确认过程中吃拿卡要、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行为,持续纠治“关系保”、“人情保”。
2.纠治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资金未及时足额发放等不精准问题。
3.纠治为服刑和死亡人员超期发放救助补助资金等不精准问题。
4.纠治对低保、特困等救助申请不按规定受理、超时限办理、未书面告知等不精准问题。
5.查处低保救助资金发放中存在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5月)。制定印发《关于“纠治低保救助资金发放存在的‘关系保’‘人情保’及不精准等问题”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纠治低保救助资金发放存在的‘关系保’‘人情保’及不精准等问题”工作专班,召开重点问题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指导各地民政部门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落实举措和进度安排,夯实工作责任。
(二)整治阶段(5-10月)。坚持问题导向,纠治低保救助资金发放存在的“关系保”“人情保”及不精准等问题,精准认定救助对象,精准发放社会救助资金,对经办人员近亲属申请社会救助备案,特殊群体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排查,加强政策宣传,发现问题及时纠治,推动各项整治重点有效落实。
(三)总结阶段(7月、10月)。各县于7月18日前向工作专班报送阶段性整治进展情况,10月17日前向工作专班报送重点问题整治工作情况总结。
四、工作措施
(一)精准认定救助对象。贯彻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办法》《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等政策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按规定程序纳入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二)落实近亲属备案制度。贯彻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办法》《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吕梁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社会救助政策的通知》(吕民发〔2019〕38号)关于救助申请人“近亲属”备案的规定,社会救助保障经办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与救助申请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严格落实单独备案登记,杜绝救助审核确认中的人情、关系问题。
(三)精准发放社会救助资金。落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山西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晋民发〔2020〕30号),不断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城乡低保金实行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按季发放,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每季度初10日前发放到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四)落实社会救助月报告制度。贯彻落实《吕梁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社会救助政策的通知》(吕民发〔2019〕38号),村(居)委会要准确、及时掌握社会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就业、收入变化、出行、消费等情况,重点关注因病、因学致贫的家庭,每月20日前向乡镇(街道办事处)报告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就业、收入、大额消费、受灾、大病、丧葬等情况,民政助理员要对村(居)委上报的情况及时进行核查,于每月月底前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动态情况办理相关手续。
(五)精准落实特殊人群社会救助政策。贯彻落实《关于强化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吕民发〔2023〕50号),定期组织开展死亡人员、服刑(在押)人员等特殊群体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的排查。低保对象死亡后,应当自其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其家庭状况核查,并办理低保金增发、减发、停发等相关手续。服刑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及时退出保障范围。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整治工作,成立“纠治低保救助资金发放存在的‘关系保’‘人情保’及不精准等问题”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由杨丽局长担任工作专班组长,陈义明副局长担任工作专班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社会救助科,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各岗位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安排部署,明确整治目标,细化任务措施。要按照项目化推进、台账式管理有关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按时序进度推进重点问题整治工作,确保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加强督促调度,规范台账管理,及时全面掌握工作进度。对整治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加强实地调研,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督促整改,推动各项整治重点任务抓到底抓到位。
(三)定期交流会商。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同配合,健全完善部门联动的社会救助问题线索查处机制,及时向同级纪检监察机构报送问题线索,及时收集并通报各地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强化以案释纪,发挥震慑作用。
(四)完善制度机制。坚持边整治、边建设、边完善,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深化源头治理,认真查找制度机制建设不足和短板,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优化政策供给。及时总结提炼整治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形式规范固化下来,形成监督检查有效手段。
(五)扎实做好信访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的通知》(晋民函〔2024〕20号),健全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上下联动处置机制,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对群众实名投诉举报线索要建立台账、逐一核实、及时处置,避免发生重复访、越级访问题。
(六)畅通救助申请渠道。畅通市、县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严格规范值守,及时受理救助申请,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七)强化政策宣传。加强社会救助政策指导,广泛开展救助政策宣传,采取政策解读、专家授课等方式,增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提升服务水平。采取社区公示栏张贴和张贴“救助明白卡”、开展防反诈骗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政策宣传活动,让基层工作人员熟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让群众了解社会救助条件、申请渠道、办理程序、应尽义务等,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
(八)按时报送工作进展。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双周报,每月14日、29日前向工作专班办公室(社会救助科)报送重点问题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统计表等。遇到重大问题、重大线索随时上报。重点问题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要针对整治内容逐条认真梳理总结,总结要有具体数据支撑。
吕梁市民政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