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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整治困难群众救助领域违法违纪 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民发〔2024〕16号)

来源: 吕梁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4-06-19 10:35

各县(市、区)民政局:

《整治困难群众救助领域违法违纪问题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吕梁市民政局

2024年5月17日


整治困难群众救助领域违法违纪问题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领域违法违纪问题整治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领域重点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晋民发〔2024〕20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

1.低保金未发放、少发放、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贪污侵占问题。

2.为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办理城乡低保待遇、为服刑和死亡人员超期发放救助补助资金问题。

3.困难群众救助领域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4.影响困难群众救助的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二、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5月)。制定印发《整治困难群众救助领域违法违纪问题实施方案》,成立重点问题整治工作专班,召开重点问题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指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细

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落实举措和进度安排,夯实工作责任。

(二)整治阶段(5-10月)。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整治社会

救助经办服务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清理纠正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强化资金监管,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和政策宣传,对特殊群体社会救助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治,推动各项整治内容有效落实。

(三)总结阶段(7月、10月)。各县于7月18日前向工作专班报送阶段性整治进展情况,10月17日前向工作专班报送重点问题整治工作情况总结。

三、整治措施

(一)按时足额发放社会救助资金。落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山西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晋民发〔2020〕30号),不断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城乡低保金实行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按季发放,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每季度初10日前发放到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二)规范社会救助资金使用范围。落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山西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晋民发〔2020〕30号)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社会救助资金用途,规范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得擅自扩大资金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或用于工作人员日常办公经费、机构运转、大型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

(三)强化社会救助资金监督管理。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山西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晋民发〔2020〕30号)相关规定,严格对领取社会救助资金银行卡(折)的管理,加大对社会救助资金发放中骗取套取、贪污侵占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四)定期开展特殊人群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排查。贯彻落实《关于强化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吕民发〔2023〕50号),定期组织开展死亡人员、服刑(在押)人员等特殊群体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的排查。低保对象死亡后,应当自其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其家庭状况核查,并办理低保金增发、减发、停发等相关手续。服刑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及时退出保障范围。

(五)及时准确认定救助对象。贯彻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办法》《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等政策制度,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完善政策措施,简化优化程序,按规定及时受理、审核、确认,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按规定程序纳入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确保救助申请动态清零。

(六)畅通救助申请渠道。畅通市、县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严格规范值守,及时受理救助申请,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整治工作,成立重点问题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由杨丽局长担任工作专班组长,陈义明副局长担任工作专班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社会救助科,各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各岗位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安排部署,明确整治目标,细化任务措施。要按照项目化推进、台账式管理有关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按时序进度推进重点问题整治工作,确保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加强督促调度,规范台账管理,及时全面掌握工作进度。对整治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加强实地调研,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督促整改,推动各项整治重点任务抓到底抓到位。

(三)定期交流会商。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同配合,健全完善部门联动的社会救助问题线索查处机制,及时向同级纪检监察机构报送问题线索,及时收集并通报各地查处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强化以案释纪,发挥震慑作用。

(四)完善制度机制。坚持边整治、边建设、边完善,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深化源头治理,认真查找制度机制建设不足和短板,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优化政策供给。及时总结提炼整治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制度形式规范固化下来,形成监督检查有效手段。

(五)扎实做好信访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山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的通知》(晋民函〔2024〕20号),健全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上下联动处置机制,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管理,对群众实名投诉举报线索要建立台账、逐一核实、及时处置,避免发生重复访、越级访问题。

(六)加强信息共享。积极主动加强与教育、公安、司法、人社、住建、退役军人事务、卫健、农业农村、医保、残联等相关部门协调,强化部门信息数据共享,签订共享协议,确保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确保社会救助对象及时纳入教育、医疗、住房、养老保险等救助保障范围,提升综合救助能力。

(七)按时报送工作进展。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双周报,每月14日、29日前向工作专班办公室(社会救助科)报送重点问题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统计表等。遇到重大问题、重大线索随时上报。重点问题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要针对整治内容逐条认真梳理总结,总结要有具体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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