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浏览

吕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 吕梁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4-07-25 09:15

吕教发〔2024〕17号

吕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

今年是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也是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要求,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中小学招生入学统筹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研判本地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变化趋势,健全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精准测算学位供给,因地制宜、因校施策,前瞻性考虑不同学段学龄人口波动及高峰期,统筹使用校舍、教师等教育资源,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持续扩大优质学位供给。

二、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按照“免试、就近、划片”的办法负责组织实施。

1.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保障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家长责任,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各县市区、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法定要求,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采用考试、面试、测试、测评、竞赛、面谈、筛选简历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掐尖”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以承诺入学、签订协议等方式提前抢挖生源。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均衡编班,严格执行标准班额,严格控制大班额。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分班考试。 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以任何方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择校费、借读费等各种费用。

3.坚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入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核定招生计划,确保划片就近入学全覆盖。完善新建学校招生范围和新建小区对口学校划分工作机制。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确需调整片区范围的,各地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做好舆情风险研判和政策解释。

4.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科学确定县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总体规模和分校计划,巩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成果。坚持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采取与公办学校相同的方式实行划片登记入学,也可采取学生自愿申请方式入学。采取学生自愿申请方式入学的,通过市级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的管理平台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招生计划、报名情况、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参与电脑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不得择校。在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的应届小学生可直升本校初中,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

5.有效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县市区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时限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保障。保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重大招商项目随迁子女入学。落实烈士子女、军人子女等群体教育优待。因地制宜进一步完善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多胞胎捆绑摇号等便民政策。

6.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地要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

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加强排查、帮扶、协同、管控,进一步完善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形成工作合力,守住不让适龄儿童失学辍学底线。要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做到排查无遗漏、帮扶有力度、就学有保障。要扎实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鉴定工作。经县级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并按规定纳入民政部门相关救助保障范围;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可以安排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符合送教上门规定的,落实送教上门制度,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安置入学。

三、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

7.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严禁违规超计划招生。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60%,更好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序做好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

8.加强招生过程管理。普通高中招生运用省级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

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提前收费预定生源,不得与学生签订协议或作出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许诺等。2024年9月1日前,招生部门将本年度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结果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并同步移交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由学籍管理部门按权限建立普通高中学籍。

9.严格控制加分范围和分值。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严格 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规定,严格落实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擅自出台新的中考加分政策。

四、提升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水平

10.推进高效联办“教育入学一件事”。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招生管理平台,推动实现义务教育入学网上办理,会同有关部门完成户籍类证明、居住证、不动产权证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等相关信息自动比对。推动其他地区加快推进线上线下结合办理,线下办理基本实现“只进一门”“只跑一次”。

11.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地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

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切实保护学生及家长隐私。

12.加大信息公开。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通过政务服务、招生入学平台等多种途径,主动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渠道等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就关键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为家长提供咨询服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五、严肃中小学招生入学纪律

13. 严格加强学籍管理。各地各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4.严肃责任追究。各地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对各种途径反映的学校违规招生线索,要及时跟进调查取证。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公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约谈、警告、通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将违规行为纳入年检内容,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约谈、警告、通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罚款、减招、停招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提请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方,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附件: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附件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十项严禁”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吕梁市教育局

2024年7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