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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光伏收益资金第二十九次分配计划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5-10-20 15:40




方农组发〔2025〕11号



各镇、县扶贫开发公司:

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9月26日会议研究同意,现下达方山县光伏收益资金第二十九次分配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收益分配初步计划

本次分配光伏收益资金1592.0482万元,其中马坊镇249.2335万元、积翠镇300.46万元、圪洞镇336.9972万元、峪口镇343.5069万元、北武当镇112.74万元、大武镇249.1106万元。

二、资金使用方向

1、村级设置的光伏公益岗位2025年10-12月份工资1419人276.5565万元。

2、慧丰公司保洁绿化员2025年10-12月份工资422人126.6317万元。

3、80个日间照料中心分配160万元。(每个日间照料中心年度平均安排8万元运行费,上次下达2万元,本次再下达2万元)

4、6个幸福小院分配12万元。(每个幸福小院年度平均安排4万元运行费,上次下达2万元,本次再下达2万元)

5、90个村、7个移民安置点用于小型公益性事业和奖励补助资金1015.36万元。①经征求乡镇意见,90个村、7个移民安置点本次分配用于小型公益性事业和奖励补助资金774.25万元(包含村医绩效奖补资金)。②村级上报急需实施的小型公益事业安排资金241.11万元。

6、第三季度务工补贴1.5万元。对西沟、前东旺坪、郝家焉、新洞上、保安5个村各10户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监测户务工补贴,共计50户,补贴资金每户300元。

三、村级方案的制定和资金的拨付

本次光伏收益分配资金下达到村后,各村需制定村级分配方案。分配方案要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请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执行。

收益分配资金拨付:由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后的使用计划,先将收益资金拨转到各镇,各镇再将所得收益转入村级账户,由村委根据镇审核后的分配方案分配使用。

     四、本次分配资金使用要求

(一)关于公益岗位工资的发放

光伏公益岗位本次下达10-12月份工资,各村自行设置的公益岗位人员由村委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按月或季发放工资。慧丰公司负责的保洁绿化员由慧丰公司进行考核,每月将考核结果报送镇村,镇村在认可考核结果的情况下按月发放工资,各村自行设置的公益岗位和慧丰公司保洁绿化员如有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可用于本次分配的支出。

(二)日间照料中心和幸福小院

1、本次分配资金的日间照料中心有80个,幸福小院6个。县民政局要根据全县农村老年人数量、年龄结构、经济困难等情况,制定日间照料中心的伙食标准和运行机制等指导性意见;各镇根据县民政局的指导意见制定日间照料中心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管理办法,确保日间照料中心安全长效运行。

2、日间照料中心和幸福小院的厨师和服务人员不按公益岗位设置,不纳入公益岗位的管理范围。因每个村的吃饭人数、吃饭顿数、吃饭天数均不一致,所以厨师和服务人员的补助按实际工作天数以务工补助的方式发放,从下达的专项资金中支付。

3、县民政局、各镇要加强对农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的督促检查,确保餐饮卫生、健康、安全,切实用好村级光伏收益资金。加强日间照料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提高全县农村养老工作水平。

(三)小型公益性事业资金的支出。小型公益性事业项目必须是村级确需实施,经镇、村两级集体研究同意,要按有关规定程序实施,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建立台账,并加强后续管护。资金使用时必须严格审核具实列支,一定要坚持精准、节约、高效的原则,要最大限度地吸纳脱贫户和监测户参与务工获得工资性收益。具体项目的金额造价各镇要严格审核把关,严禁虚列套取光伏收益资金。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资金如有结余村级可调整用于其它小型公益事业,并及时纳入村级分配方案。

(四)规范收益资金分配使用

光伏收益分配资金到村后,各镇要监督受益村规范合理使用,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村集体(安置小区)二次分配光伏收益资金,尽量用于公益岗位工资、奖励补助和小型公益事业劳务支出等能够尽快提升农民收入的项目上,原则上到户率不低于80%。同时,坚决杜绝政策养懒汉、人岗不适等现象。特别是实施的小型公益事业要求推广使用以工代赈的方式将人工劳务费在分配方案中予以明确。

(五)及时制定方案并形成实际支出

各镇督促指导各村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分配计划并形成实际支出,发挥光伏收益资金惠农效应。

(六)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村级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要进行公示;光伏收益分配使用结果要在村内定时进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七)规范资金管理。光伏收益资金实行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村级光伏收益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要统一纳入村级财务管理范畴,按照专项应付款科目进行记账,同时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台账。

(八)及时录入信息。到村到户的收益分配信息需要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录入信息实行分级负责制。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县级层面收益分配方案的录入;县扶贫开发公司负责光伏结算的录入以及税金、运维费、保险费等支出的录入,镇级负责各村收益分配支出的录入。

(九)及时资料归档。各村需收集的资料包括:村级收益分配方案、村级研究分配方案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公示公告资料照片、税务发票等。上述资料由各镇督促所属村委负责收集整理,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县农业农村局、镇乡村振兴工作站、镇农经站、村委各一份。

(十)严格审核把关。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和农经站要对村级分配方案和支出细项进行审核把关,加强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光伏收益分配的资金使用方向支出。各镇要安排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队员参与村级光伏收益分配,帮助村委起草分配方案,收集整理分配过程中相关资料。同时各村将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和农经站审核把关后的方案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备。


附表:关于下达光伏收益资金第二十九次分配计划的通 知






中共方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