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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光伏收益资金第二十四次分配计划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 2024-03-22 17:50

巩固衔接组发〔20246

各镇、县扶贫开发公司:

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3月22日会议研究同意,现下达方山县光伏收益资金第二十四次分配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收益分配初步计划

本次分配光伏收益资金979.3467万元,其中马坊镇144.7824万元、积翠镇157.3144万元、圪洞镇181.9484万元、峪口镇222.5218万元、北武当镇77.176万元、大武镇195.6037万元(详细分配计划见附表1)。

二、资金使用方向

1.村级设置的光伏公益岗位2024年1-6月份工资1442人429.561万元。

2.慧丰公司保洁绿化员2024年1-6月份工资441人254.8857万元。

3.7个100千瓦光伏电站土地租金4.44万元。

4.90个村用于小型公益性事业和奖励补助180万元(年初计划统筹考虑村庄大小和人口数量因素,每村基准数按5万元安排,户籍人口按农户每人40元计算,用于村级小型公益性事业和奖励补助,共需995万元,根据资金到位情况,本次下达180万元,平均每个村2万元)。

5.镇、村申报的小型公益性事业安排资金60.96万元。

6.十星级文明户奖励资金49.5万元。县委宣传部评选出十星级文明户495户(3个社区除外),每户奖励1000元。

三、村级方案的制定和资金的拨付

本次光伏收益分配资金下达到村后,各村需制定村级分配方案。分配方案要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请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执行。

收益分配资金拨付:由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批复后的使用计划,先将收益资金拨转到各镇,各镇再将所得收益转入村级账户,由村委根据镇审核后的分配方案分配使用。

四、本次分配有关事项的说明

1、关于公益岗位工资的发放。一是光伏公益岗位本次下达1-6月份工资,各村自行设置的公益岗位人员由村委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按月或季发放工资。二是慧丰公司负责的保洁绿化员由慧丰公司进行考核,每月将考核结果报送镇村,镇村在认可考核结果的情况下按月发放工资。

2、小型公益性事业资金的支出。小型公益性事业是按镇村申报的急需实施的项目下达资金,部分资金为镇村申报时的估算投资,村级在使用时必须具实列支,一定要坚持精准、节约、高效的原则,要最大限度地吸纳脱贫户和监测户参与务工获得工资性收益。具体项目的额度造价各镇要严格审核把关,严禁虚列套取光伏收益资金。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资金如有结余村级可调整使用。

3、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光伏收益资金分配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村级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要进行公示;光伏收益分配使用结果要在村内定时进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4、分村建立台帐。光伏收益资金实行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村级光伏收益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要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

5、及时录入信息。到村到户的收益分配信息需要录入《山西省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管理系统》和《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录入信息实行分级负责制。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县级层面收益分配方案的录入并上传印证资料;县扶贫开发公司负责光伏结算的录入以及税金、运维费、保险费等支出的录入,并上传印证资料;镇级负责各村收益分配支出的录入并上传相应的印证资料。

6、资料收集归档。各村需收集的资料包括:村级收益分配方案、村级研究分配方案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公示公告资料照片、税务发票等。上述资料由各镇督促所属村委负责收集整理,一式三份,加盖公章,镇乡村振兴工作站、镇农经站、村委各一份。

7、严格审核把关。镇乡村振兴工作站和农经站要对村级分配方案和支出细项进行审核把关,加强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光伏收益分配的资金使用方向支出。镇要安排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和队员参与村级光伏收益分配,帮助村委起草分配方案,收集整理分配过程中相关资料,指导监督村委花好光伏收益资金。

8、加大宣传力度。光伏电站发电收益分配,各受益村要确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加强宣传,使每位获得收益的受益户知道资金的来源是光伏发电收益,要充分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附表:表1:第24次分配979.3467万元(90个行政村).xlsx

         表2:方山县第24次光伏收益分配资金使用方向.xls


方山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