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支持龙头企业发展项目补贴
来源: 方山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3-06-15 09:05
一、资金文件:《吕梁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市级支农切块资金的通知》(吕财农〔2023〕17号)。
二、情况公示:村级公示,县级公告。
三、政策依据:《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2023年雁门关饲草料收储加工企业建设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吕农函〔2023〕61号)
四、申请流程:
(一)自主申报。由项目实施主体自主申报,并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和自主申报表,经所在村推荐、镇审核后,报县畜牧兽医中心审定。
(二)确定实施主体。县畜牧兽医中心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实施主体的条件要求及上报的实施方案,确定实施主体并予以批复。
(三)组织实施。确定的实施主体,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县畜牧兽医中心跟踪监督指导。
(四)组织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主体提交验收申请,县畜牧兽医中心牵头,会同镇、村有关人员开展项目验收。
(五)项目公示。项目实施完成后,并经验收完毕后,对项目实施结果及补助金额以村公示七天。
(六)拨付资金。项目实施结果及补助金额公示无异后,县畜牧兽医中心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要求,直接将补助资金打到实施主体的账户。
五、补贴对象(范围)
(一)项目实施主体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1000立方以上规模的饲草储藏和固定的饲草加工场所;
(三)具备一定的资金配套能力;
(四)自有或流转土地种植青贮玉米、苜蓿、黑麦草等优质饲草或与种植大户签订订单合同;
(五)具有联农带农能力,且带动在30户以上。
六、补贴标准:30万元
七、受理单位:村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畜牧兽医中心
八、办理时限:11月25日前
九、联系方式:0358-6022276
十、补贴结果:补贴饲草料收储加工企业1个,补贴资金30万元,涉及方山县福源泉农机专业合作社1个,总投资60.892万元,自筹资金30.892万元。
十一、监督渠道:0358-6022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