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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批复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4-04-15 10:45


方财农绩(2024)3号



各镇、各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审核通过的2024年市级衔接资金绩效目标批复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批复的绩效目标将作为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绩效自评抽查或重点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绩效目标批复后,原则上不作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资金绩效目标将在批复文件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

三、预算执行中,你单位应建立项目绩效目标运行监控机制,定期对预算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以确保绩效目标不偏离。定期向县乡村振兴局报送绩效目标运行监控表。

四、项目竣工后或每年度预算执行终了,要开展绩效自评。

请按本次批复的通知,认真落实绩效管理各个环节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4年市级衔接资金绩效目标批复表.docx

方山县财政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