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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吕梁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吕政办发〔2024〕9号)

来源: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5-16 09:0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吕梁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予以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加快提升我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聚焦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强弱项、上水平,合力推动生活性服务业提档升级,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有效供给。到2025年,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市场主体倍增,打造一批生活性服务业重点企业,力争形成吕梁服务品牌标志。

二、推动六个重点领域提档升级

(一)文化旅游

1.持续推动A级旅游景区建设。推进各类自然文化景区、城市公园、矿山公园、地质公园、主题乐园、博物馆、纪念馆、旅游综合体等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递次推动现有A级旅游景区晋升更高等级旅游景区。依托气候、山地、森林、湿地等优势资源,推进打造旅游度假区。(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增加优质文旅产品供应。推进文化、体育、休闲与旅游深度融合,推动红色旅游、森林旅游、工业旅游、乡村旅游、健康旅游等业态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旅游示范村和国家旅游重点村创建,打造一批宜居宜游、宜业宜养的特色文化古村落、乡村民宿度假区。着眼以文塑旅、以旅彰文,重点培育文化旅游类特色小镇。优化布局一批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产业企业。鼓励优秀传统文化产品和影视剧、游戏等数字文化产品发展。(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

3.加强文旅配套能力。建好用好沿黄旅游公路,设置旅游驿站、服务区、观景台等旅游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实施“最后一公里”畅通工程,推进重点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康养基地、文旅特色小镇等基本实现三级以上景观公路连通。构建多节点、网格状、全覆盖的互联互通、高效便捷的立体化、综合性旅游交通枢纽体系。扩大住宿接待设施规模。(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

4.推进文旅融合创新。发展“文旅+”产品新业态,推行“景区+民俗文化”等新模式。加强文旅公共服务设施功能融合,推动博物馆等重点文化场馆转型升级为知名文化旅游景区景点。(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二)现代商贸

1.打造新型消费商圈。支持各县市建设业态丰富、品牌汇集、环境舒适、特色鲜明、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商贸消费集聚区,支持各地推出一批有代表性的服务场景和示范项目,加强城市特色商业街区、旅游休闲街区和商圈建设,集成文化娱乐、旅游休闲、体育健身、餐饮住宿、生活便利服务,打造综合服务载体。以提升老街区、培育新街区、创建名街区为重点,改造提升高品位步行街,支持创建示范步行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培育新消费模式。培育定制消费、信息消费、幸福消费、绿色消费等热点,鼓励各地出台关于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鼓励有条件的景区探索开发演艺演出、灯秀水秀、夜景观光、商街夜市等夜间旅游产品。鼓励商业与物业、消费与生活、居家与社区等场景融合,支持“一店多能”“一点多用”满足社区居民步行15分钟内的日常生活和品质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旅局)

3.推动县乡村消费。加快贯通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大力推进电商、快递进农村。推进便民服务企业在县城建设服务综合体,在乡镇设置服务门店,在行政村设置服务网点。建设农村生活服务网络,支持建设立足乡村、贴近农民的生活消费服务综合体,提供购物、餐饮、休闲娱乐、农产品收购、农产品加工、商品配送、废旧物资回收等多种服务。经常性开展医疗义诊、文化、电影、体育等下乡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体育局)

4.繁荣夜间经济。城市夜经济涵盖商业、交通运输业、餐饮业、旅游业、娱乐业等诸多相关产业,发展夜经济是增加就业机会、促进消费升级、塑造城市形象、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有力举措。要着力打造高品质的消费场景,加快改造离石乔家沟吕梁砖厂,借鉴北京798艺术区、昆山祝甸砖窑文化馆改造等成功案例,保留时代记忆,融入现代元素,规划配建相关饮食、娱乐等设施,打造成市民游客的“打卡地”、夜间消费集聚区。加快打造完成城南主题公园,用好市文化馆等重要场馆,举办音乐演出等文化活动和重大节庆活动,打造有品质、有格调、有烟火气的城市夜间经济。(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文旅局、市住建局、市文旅集团)

(三)体育休闲

1.科学发展体育产业。充分利用自然资源、文化历史资源、传统产业等优势,发展区域特色体育产业,形成区域体育产业良性互动发展格局。加快推动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2.积极举办体育赛事。积极举办冰雪运动、山地户外运动、水上运动、航空运动等新兴赛事。以全民健身系列赛事活动、全民健身运动会(社区运动会)为引领示范,实施“一市一品牌”“一县(市、区)一特色”、“一乡镇一亮点”的精品赛事打造工程。(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3.培育体育新业态。促进“体育+健康”服务发展,构建体医融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发展“互联网+体育”等新业态,促进体教融合,推动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会展等相关业态融合发展。支持职业体育俱乐部、体育中介服务组织发展。(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

(四)家政服务

1.提升家政服务水平。顺应生活方式转变和消费升级趋势,引导居民服务专业化、精致化、体验化发展,全面提升服务品质和消费满意度。壮大家政服务业产业,积极推动新技术、新流程和新项目进入家政服务业,打造产业发展新动能,因地制宜发展新业态,不断延伸家政服务产业链。发挥平台经济对家政服务业提质增效升级引领作用,着力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和网络化供给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社局)

2.增加家政服务供给。实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家政服务,建设集保姆月嫂、育婴幼教、养老看护、清洗保洁、家政培训、社区家教等为一体的家政服务基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支持中小家政服务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培育壮大“吕梁山护工”等家政服务品牌。提高家政服务行业组织化程度,推进规模经营和网络化发展,着力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社局)

(五)康养服务

1.培育康养产业新载体。探索建设全国康养目的地,重点推进一批康养社区、康养乡村、中药材产业基地建设,在全市创建康养示范县区,打造融旅游、居住、养生、医疗、护理为一体的康养产业集群。依托国家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河流湖泊、乡村田园等,规划建设康养旅游度假区或乡村田园康养综合体,培育市级健康养生示范基地,并将其提升为全国康养目的地。(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文旅局)

2.培育特色康养产品。积极拓展森林康养品牌,打造洗肺养颜、休闲慢游的森林康养游产品。培育森林康养人家。探索推进中医药康养品牌,开发中医药健康养生旅游产品,促进各业态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养老托育

1.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实施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加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发展银发经济。推广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培育规范化、标准化、连锁化社区养老服务品牌。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加强农村养老机构建设,实现每个县有一所护理型中心敬老院,并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推进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鼓励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展。利用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老年活动中心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资源,开展集中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实现与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

2.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实施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行动,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专业化机构建立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和家政托育点,建设和运营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和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提供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托育教育等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范化、连锁化的托育机构。鼓励托育机构跨区联合、资源共享,发展异地互动托育,推动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托育机构。鼓励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开发“一老一小”志愿服务项目,为全市老年健康、婴幼儿照护提供普惠性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3.完善养老托育配套。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养老托育服务及配套安全设施,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加快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项目实施。支持社会资本发展健康体检、专业护理、心理健康、母婴照料和残疾人护理等专业健康服务机构。健全托育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建成形式多样、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健全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建立行业准入和动态管理机制,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加快养老托育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

三、实施五个补短板重点工程

(一)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工程

1.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聚焦生活性服务业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升级需要,加强城乡教育、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文化体育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确保项目全覆盖、质量全达标。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依据做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探索建立公共服务短板状况第三方监测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民政局)

2.增加普惠性生活服务供给。在“一老一小”等供需矛盾突出的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普惠性生活服务。推动医疗、养老、育幼、文化、体育、家政等重点领域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升级。加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建设,纳入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予以统筹。因地制宜制定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认定支持具体办法,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挂牌,开展社会信用承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住建局)

3.提升社区便民服务。推动建设省级星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推动公共服务机构、便民服务设施、商业服务网点辐射所有城乡社区,推进社区物业延伸发展基础性、嵌入式服务。改建提升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供公益性和商业性相结合的餐饮、家政、托幼、老人看护、维修等居民生活服务。统筹城市生活服务网点建设改造,打造高品质社区生活消费空间。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要求,推动社区商业空间成为普通百姓邻里、社交、娱乐、体验、读书、养老和家政的中心。建设“邻里中心”等一站式智慧化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创建未来社区智慧商业示范点。探索建立社区生活服务“好差评”评价机制和质量认证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二)服务场地设施补齐工程

1.推动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达标。严格落实《山西省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结合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统筹设置幼儿园、托育点、养老服务设施、卫生服务中心(站)、微型消防站、防灾减灾基础设施、集中充电区域、体育健身设施、家政服务点、维修点、便利店、菜店、食堂以及公共阅读、广播电视和双创空间等,支持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一老一小”服务。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多种形式为居家或社区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深入实施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支持建设综合托育服务机构和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加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社会足球场、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建设,巩固有线、无线和卫星覆盖成效,提升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乡村通达率。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推动各级文化馆、图书馆分别成为城乡群众的终身美育学校和有温度的文化社交中心。开展社区基础服务设施面积条件达标监测评价,提升社区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应急局、市体育局、市文旅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2.完善老、幼、残服务设施。推进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在提供数字化智能化服务的同时,保证必要的传统服务方式。聚焦特殊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需求,以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形式,支持特殊困难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落实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定期走访和强制报告制度,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发展家政托育点。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残联)

3.强化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保障。各地补建社区“一老一小”、公共卫生、全民健身等服务设施,可依法依规适当放宽用地和容积率限制。在确保安全规范前提下,提供社区群众急需服务的市场主体可租赁普通住宅设置服务网点。推进存量建筑盘活利用,支持城市疏解腾退资源优先改造用于社区服务。推广政府无偿或低价提供场地设施、市场主体微利运营模式,降低普惠性生活服务成本。支持民营企业兴办各类医疗机构、幼儿园、职业教育学校、养老康养机构、文化体育运营机构。确保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公共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与政府办机构同等的财政补助、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政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三)服务标准品牌质量建设工程

1.建设标杆化服务标准。支持以企业为主体、行业组织为依托,在养老、育幼、家政、物业服务等领域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围绕生活性服务业重点领域,推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生活性服务业地方标准研制,推出一批标杆化服务标准。在生活性服务领域全面推行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立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加强生活性服务业质量监测评价和通报工作,推广分领域质量认证。推动各地开展生活性服务业“领跑者”企业建设,以养老、育幼、体育、家政、社区服务为重点,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示范性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住建局)

2.健全生活性服务业品牌体系。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动各地在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培育若干特色鲜明的服务品牌,健全以产品、企业、区域品牌为支撑的品牌体系。以“吕梁山护工”为引领,组织实施劳务品牌“一县一品牌”工程,努力打造技能培训、职业能力评价、证书发放、输出就业“一条龙”服务新模式。重点培育市场化、规范化、标准化、连锁化社区养老服务品牌,在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的基础上打造高标准的示范托育机构。引导各地多形式多渠道加强优质服务品牌推介。支持优势企业整合现有资源,形成服务专业、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放心安全的连锁机构,推动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标准化、品牌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

(四)高质量人力资源支撑工程

1.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深化产教融合,联合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共同开发课程标准、共建共享实习实训基地、联合开展师资培训,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主动增设或建优建强养老、托幼、旅游、家政等服务业相关专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2.扩大技能培训规模。按照广覆盖、调结构、提档次要求,强化多层次、多类型生活服务技能培训,加快构建“全劳动周期、全工种门类”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推动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利用自身优质培训资源,主动面向企业、社会开展订单式、项目制等各类急需的技能人才培训。围绕产业发展、务工基地、市场需求和培育劳务品牌的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优势职业技能培训。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等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在人口大市、大县打造高质量劳动力培训基地,推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逐年扩大生活性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规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3.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激发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推动养老、育幼、家政、体育健身企业员工制转型。支持家政服务等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就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大对基层一线人员激励力度,拓宽技术技能人才职业上升通道。做好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工作年限与技能人才支持政策和积分落户政策的衔接。积极落实高端人才生活和工作待遇,解决好其配偶子女就业、教育、医疗等需求。关心关爱从业人员,保障合法权益,宣传激励优秀典型。(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五)服务业数字化赋能工程

1.加快服务业数字化发展。加快推动生活服务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上云用数赋智”,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引导零售企业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物流配送、支付结算等服务,发展“网上下单+就近门店配送”、“无接触配送”等新模式。引导零售企业整合线上线下数据、流量、供应链等货源,孵化线上线下的新产品、新卖点和新品牌。推进“智慧医院”建设。推动建立市级婴幼儿家庭科学育儿服务平台或APP平台,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科学指导。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拓展在线技能培训、数字健康、数字文化场馆、虚拟景区、虚拟养老院、在线健身、智慧社区等新型服务应用。加强线上线下融合互动,鼓励利用网络直播、社交电商、社群营销等互联网营销手段扩大优质服务覆盖面。(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

2.推动数据开放共享。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启动千项数据资源共享工程,拓展“吕梁通”等覆盖应用。在保障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前提下,分领域制定生活服务数据开放共享标准和目录清单,优先推进旅游、体育、家政等领域公共数据开放。面向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分领域探索建设服务质量用户评价分享平台,降低服务供需信息不对称,实现服务精准供给。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全链条改造,实现传统服务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引导支持各地加强政企合作,建设面向生活性服务业重点应用场景的数字化、智能化基础设施,打造城市社区智慧生活支撑平台。(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

四、强化营商环境和政策支持

(一)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全面清理不合理限制条件,鼓励社会力量扩大服务供给。鼓励民营企业进入生活性服务业领域,简化普惠性生活服务企业审批程序,鼓励连锁化运营,对于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一照多址”登记。打造“7×24小时不打烊”政务服务超市,推动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随时办、就近办、自助办”,实现政务服务“零障碍、全时段、全天候”。聚焦保障改善民生,助力惠企利企,在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养老、居住、婚育、出行等领域,规范全市统一的业务办理标准,推动更多的个人服务事项和企业生产经营事项“全市通办”。持续深化“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推动“一件事”集成服务迭代升级,聚集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涉及面广、办理量大、办理频率较高、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整体性流程再造,实现多个事项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口出件,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企业设立、投资建设、生产经营以及新生儿出生、入园入学、就业就医、水电气联动过户等集成化办理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2.扩大对外开放。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施“非禁即入”,提高外商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开拓外部市场,促进双向投资贸易,引进人力资源,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开放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3.完善监管机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持续推进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信用信息跨部门归集、公示、共享。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全市各级相关部门归集录入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用信息全部、及时、准确地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并为政府部门、企业及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一站式查询服务。同时,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加强权益保障。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指导监督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信用评价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推进包容审慎的新业态监管模式。深入推进严厉打击食药环和知识产权领域犯罪“昆仑”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犯罪,从严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预付消费“跑路坑民”、虚假广告宣传、非法集资等案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

(二)加强财税、投资、金融支持

1.强化投入保障。市财政和各县政府要统筹各类资源,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安排的相关资金优先用于支持普惠性生活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落实税收政策。精准落实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六税两费”政策,鼓励各地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优化税收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精简办税资料,简化办税流程,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

3.加大金融支持。引导银行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生活性服务企业发展支持力度,扩大信用贷款、增加首贷户,深入推广“银税合作”“信易贷”,使资金更多流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生活性服务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责任单位:人行吕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

(三)完善价格和用地等政策支持

1.加强价格政策支持。完善基础性公共服务价格标准政策。充分考虑本地群众承受能力以及相关机构运营成本,加强对普惠性生活服务的价格指导。(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文旅局)

2.保障用地需求。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对利用存量建筑兴办国家支持产业、行业提供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优化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或总投资30万元以下的社区服务设施,县级以上政府可因地制宜优化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四)增强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

健全重大疫情、灾难、事故等应急救助机制,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对提供群众急需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及时建立绿色通道,强化应急物资供应保障,落实租金减免、运营补贴、税费减免、融资服务等必要帮扶措施。(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人行吕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完善机制体制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相关领域和行业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工作,加快完善体制机制,注重政策引导扶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进一步完善行业政策、标准和规范,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二)压紧压实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省、市方案基础上,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编制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积极开展高品质生活建设行动,有针对性地推出一批务实管用的促消费措施,促消费相关投入优先考虑支持群众急需的生活服务领域。探索将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纳入市县绩效考核范围,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三)加强统计监测

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研究改进生活性服务业认定方法,探索逐步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开展入库摸底调查,推动应统尽统。加强生活性服务业运行监测和分析预判,建立常态化运行监测机制和多方参与评价机制,按照国家统计局数据发布制度要求,逐步形成信息定期发布制度。(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四)强化宣传推广

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动员,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推广新做法新经验新机制,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深化工会“送温暖”活动,切实做好职工福利和生活保障,广泛开展职工生活服务项目,为职工提供健康管理、养老育幼、心理疏导、文化体育等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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