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 涉企优惠政策
吕梁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通知(吕商务函〔2024〕12号)
来源: 吕梁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 2024-01-29 09: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县域商业建设工作,确保到2025年,实现县县有连锁超市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等目标任务,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通知》(晋商建函〔2024〕23号)和《关于加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和项目管理的通知》(晋商建〔2023〕40号)文件要求,开展组织申报2024年度中央县域商业补助资金等相关工作,现将省商务厅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申报
各县(市)要对照省商务厅通知和《县域商业建设指南》要求,认真编制中央补助资金申报方案(方案要围绕县域商业体系发展基础情况、目标任务、拟支持项目情况、工作准备情况、保障措施等编制),在充分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填报《县域商业项目清单》,拟报项目需同时征求发改、农业农村等部门意见,避免与中央资金已扶持项目重复。申报材料包含:申报方案、《县域商业项目清单》、其他部门征求意见复函、拟建项目具体资料等,于2月2日前一式五份编印成册报至市商务局,市级将确认一批项目成熟的、能发挥示范引领的县(市)作为2024年拟支持县上报省商务厅,逾期不报视为放弃(2022年、2023年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市)不在申报范围)。
二、做好绩效评价和验收
方山县、柳林县等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要在项目完成后,开展绩效评价和项目审核验收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及时备齐验收申请材料申请验收,并提供项目审计报告。各县人民政府是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审核验收工作负总责,应制定验收工作方案,组织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或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等方式开展验收工作。要对每一个项目逐一实地验收,认真核对验收材料原件及相关数据。验收完成后,应在验收意见书上签字确认验收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验收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当包括本县所有项目的验收结论、本县主要做法、工作亮点、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内容,并及时报市商务局。
文水县、汾阳市、石楼县等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要加强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于一季度完成对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绩效自评,重点对项目建设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检视,确保工作成效明显、资金使用合理。
三、做好数据统计
各县域商业试点县要按时更新县域商业信息系统数据,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每月10日前填报上一月县域商业资金月报,每季度首月10日前填报上一季度县域商业概况季报,按月报送项目建设进展和资金使用清单等,11月底前报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统筹使用各级各类补助资金,做好项目规划和建设工作,到2025年,实现乡镇商贸综合体(服务中心)覆盖率100%,区域性仓储物流集散中心覆盖率100%,快递村村通覆盖率100%,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地市级覆盖率100%。各县(市、区)要强化组织实施,做出亮点成效,总结典型经验,积极申报第二批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
吕梁市商务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