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09-05 11:25
方市异字〔2025〕501号
方山县晓韩唯商贸行(个体工商户):
经查,你单位因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现场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一款第四条规定。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方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孝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 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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