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号:晋方交综路决字【2023】第021号
来源: 方山县交通运输执法部门 发布时间: 2023-09-01 11:15
当事人 | 个人 | 姓 名 | 刘海江 | |||
住 址 | 临县刘家会镇刘家会村 | |||||
单位 | 名 称 | |||||
地 址 | ||||||
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8月22日晚上在209国道县城外环路路段处你驾驶晋JK8831/黑AY216挂号6轴牵引半挂货车涉嫌超限拉运煤炭。经方山县水沟湾村炼油厂称重证实:应拉毛重不超过49T,实载毛重71T,超限22T,以现场笔录和影像资料为证。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治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通知》和《吕梁市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协作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已移交方山县交警大队进行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方山县财政局,账号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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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方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印章)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