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司法局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方山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6-01-27 10:1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关于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部署,锚定“法治方山”建设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司法行政核心职能,将政府信息公开与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行政复议等重点工作深度融合,规范公开流程、提升公开质效,有效满足了社会公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信息需求,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高海龙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艳云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及各司法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吴珊同志兼任主任,具体统筹推进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同时,建立人员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干部人事变动及时优化领导小组组成,保障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二)规范工作程序,健全长效机制。系统梳理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项目,全面排查政务公开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将年度公开任务细化分解至各股室、所、处,明确责任主体与完成时限,强化制度执行力与责任追究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操作规范,建立依申请公开定期统计报送机制。各业务部门均明确专职承办人或信息员,负责信息采集、审核、更新等工作,形成“专人负责、层层把关”的工作格局。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细化操作流程,实现信息公开“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发布及时、监督有力”的常态化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核机制,由各股室、业务处所负责人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合规性、准确性审查,同时强化时限管理,确保信息公开及时高效、安全规范。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法治素养。一是压实普法责任。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印发《2025年县级部门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普法任务与重点,推动普法工作制度化、规范法。二是开展精准普法。围绕“3·5学雷锋”“3·15消费者权益保护”“4·15国家安全日”“6·5环境日”“11·9消防安全日”“12·4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在国旗广场、景区、社区、驻村帮扶点等地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联合县委宣传部印发《2025年“民法典宣传月”工作方案》,通过专题讲座、安置点宣传等形式,推动《民法典》走进群众日常生活。三是创新线上宣传载体。优化《普法在线》专栏,结合各时间节点确定法律法规宣传重点,聚焦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民法典》、典型案件等内容,共发布宣传内容30余期,提升普法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四是建设农村普法宣传新阵地。针对我县农村法治宣传阵地空白、易地移民安置点群众法治素养参差不齐、易遭遇法律问题的现状,选定大武镇新洞上移民安置点开展农村普法宣传阵地建设,打造立体化普法空间。在小区草坪设置7块法治文化标识,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主题展开;在道路两侧安装19盏法治宣传灯,灯杆悬挂38块正反两面法治宣传标语,以“弘扬法治精神”为主题营造夜间法治景观,让居民在漫步中潜移默化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强化法律意识,领略法治权威。
(四)优化服务供给,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一是拓展实体平台建设。新设立2个服务站点,分别是大武镇新洞上村移民安置点公共法律服务驿站和山西晋凯(方山)律师事务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配合县残联在全县6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挂牌成立残疾人法律服务站。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新增行政复议、公证窗口,摆放工作人员信息牌(工作职责、工作人员信息及联系方式),并考虑特殊群体实际需求,配备轮椅、拐杖等无障碍设施,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二是推动服务主动化。县司法局及峪口镇、积翠镇、马坊镇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通过进村入户、设点宣传等方式,扩大惠民工程覆盖面与影响力,2025年,提供免费法律咨询1250件,完成率达113.6%,超额完成13.6%,群众满意率达99.99%。三是开展“法护春苗”专项宣传。在六工作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6个乡镇工作站开通未成年人法律服务绿色通道,通过“线上+线下”的模式畅通法律援助申请、法律咨询渠道,实现未成年人法律服务全方位覆盖。四是创新惠民工程涉企服务模式。积极与行政审批局协调对接,组建专业能力强的“法律托管”服务团队。推动山西晋凯(方山)律师事务所与方山县时利和生态林业有限公司、诚信林业科技有限公司、吕梁青桦水务有限责任公司3家新设立企业签订“法律托管”协议。通过现场咨询、微信等线上线下方式,为新设立企业提供“半小时”内响应的免费咨询服务,该举措为新设立企业提供便捷、高效、免费的专业法律服务,为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五是组建惠民工程公益普法队伍。通过组建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整合全县法律服务资源,组建由县司法局公职律师、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公证处法律执业人员及律所律师等10人组成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为弱势群体、特殊群体及有需要的群众提供免费、优质、高效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服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五)创优复议举措,推动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宣传普及。开展以“坚持复议为民,建设法治政府”为主题的行政复议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介绍行政复议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制度优势,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的社会“知晓率”。二是深化纠纷化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试运行调解审理机制,2025年审结案件中,因申请人主动撤案而终止审理的占比达14.75%。三是优化办案程序。严格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累计听取意见26次,举行听证会2次。四是强化府院联动。联合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组织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及一线执法骨干人员参加市局工作联席会,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五是护航企业发展。积极开展行政复议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对涉企案件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调解、优先送达”的原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渠道融合不足。当前信息公开以传统网站栏目为主,政务新媒体、社区公告栏等渠道利用率不高,线上线下公开渠道协同联动不够,未能充分满足不同群体的信息获取习惯。二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部分股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认识不够深刻,主动公开的前瞻性、针对性不足,存在“重业务、轻公开”倾向,对政策解读、工作动态等信息的公开积极性有待提升。
针对这些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拓展公开渠道,构建多元格局。整合政府网站、融媒体中心、公共法律服务阵地等公开资源,向群众推送关注度高的信息,实现“线上+线下”全面公开。二是强化思想引领,压实公开责任。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干部职工常态化学习内容,通过专题培训、案例分析等方式,提升工作人员主动公开意识与业务能力。三是聚焦群众需求,提升公开质效。围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行政复议等核心职能,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增加实质性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方山县司法局
2026年1月27日
晋公网安备1411280200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