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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司法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方山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5-01-22 11:33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及时、规范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满足了群众对司法行政部门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高海龙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艳云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各司法所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吴珊兼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同时,我们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组成,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工作机制。对局机关现有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认真梳理和仔细审查,针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进行整改,对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全面落实目标责任,强化制度执行力,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制度创新,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建立依申请公开定期统计报送制度。各股室、所、处均明确一名承办人或信息员,具体负责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提供和更新政府信息。同时,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目录,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及时发布、接受监督。各股室、所、处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并使之制度化、常态化,形成了政府信息及时更新与发布、网上意见及时处理与反馈的长效机制。各股室、业务处所负责人负责对本股室网上政务信息进行审查,保证信息公开的准确、安全。此外,我们还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限管理,确保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公开。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法治素养。一是坚持因地制宜、因群施策、应时而动,开展法治宣传。利用峪口二月大型传统古会和大武六月六千年古会场的大好时机深入古会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开展以“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为主题的“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现场宣传活动、“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普法宣传活动以及“诚信建设”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全县最大的异地移民安置小区—圪洞镇盛祥安居小区开展《民法典》进小区宣传活动;联合武当社区开展“党群共欢歌 幸福启新程”文艺汇演活动及共驻共建签约。二是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部门普法和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多种方式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三是开展法治专题讲座。在武当社区就《民法典》中的亮点条款开展《民法典》进社区专题讲座。在峪口小学举行《预防和矫治校园欺凌》专题讲座。在县职业中学举办“加强法治学习 办好职业教育”专题讲座。特邀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经理学院原院长、法学教授朱忠良在山西金晖凯川煤业有限公司举办“普法巡回进民企 法治护航促发展”法治专题讲座。以镇为单位,从10月25日-11月7日,分期举办农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训6期,累计培训700余人。四是深入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12月3日,组织县直普法责任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开展了旁听庭审活动;4日,组织40多家普法责任制重点单位开展了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6日,举办了“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报告会;在全县中小学开展了“学宪法、讲宪法、守宪法、用宪法”主题活动。五是开设《普法在线》栏目。在县融媒体中心公众号开设《普法在线》栏目,每周一期,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重点,以各种典型案件、事件为切入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立足便民惠民,提高司法服务水平一是通过进村入户、送法上门、设立宣传点集中宣传等方式在全县各大行政村进行了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的宣传活动,变“被动式”坐等咨询为“主动式”综合法律供给,有效扩大了惠民工程在我县群众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二是强调咨询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咨询质量。在组织培训的基础上,多次组织专人对县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和各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咨询工作质量进行督查。对咨询质量较差的两位同志暂停了咨询,并按规定进行了罚款。截止目前,我县已完成免费法律咨询1547人次,占全年下达咨询任务900件的171.89%,满意度达99.5%以上。

(五)创优复议举措,推动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一府两院”联动共建联席会平台作用,实质化解行政复议争议。我县因土地拆迁涉及行政赔偿4案,法院与政府联合调解,对赔偿金额现已达成一致,原告已进行撤诉。为方便群众准确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县复议机构在政府信息网上主动公开行政复议受案范围、需提交资料、流程图等行政复议知识,让群众“知复议、懂复议、会复议”。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打通复议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最大程度保障群众的复议申请权。2024年,共收到44件行政复议申请书,其中,6件不予受理,6件因案前调解申请人主动撤回复议申请未受理,1件审查中过程中未受理,31件已受理。现已办结37件(包括12件未受理案件),7件未审结。直接纠错8件,复议维持5件,因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复议终止5件,驳回复议请求7件,确认违法1件,责令履行7件。其中涉及行政领域信息公开6件,市场监管13件,人社2件,公安交通类案件4件,公安治安类案件3件,自然资源1件,其他19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尽管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公开渠道需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意识需进一步加强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健全完善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管理和内部考核监督机制;二是强化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文字错漏等问题;三是创新解读模式,提高政策解读的可读性和生动性;四是加强与群众的互动沟通。除发布信息外,还可以走入社区、小区、走入群众、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与群众进行实时互动,解答他们的疑问,收集他们的反馈和建议,从而更好地了解公众的需求和期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方山县司法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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