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山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方山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 2023-01-13 20:13
一、总体情况
我们交通运输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的职能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现向社会公布方山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主要包括概述、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等部分。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22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足部门职能,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监督检查,积极稳步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一是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信息公开遵循的原则、内容形式等作出具体规定,并健全了组织领导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公开信息审查、报送等工作。三是开展了信息安全自查工作。由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检查活动,检查过程中,及时做好检查记录,加强现场经验交流,对存在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整改加固建议。四是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严格执行公开审查程序,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1、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以韩建忠局长为组长,副局长赵江为副组长,各单位、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力量。局党组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通过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等工作塑造单位形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研究提出信息发布规划和有关工作方案。
2、完善信息程序。相关会议组织召开由局长决定,相关股室筹办。各类文件发布,相关股室拟稿,分管领导把关、局长审定,办公室核发并存档。
3、建立公开制度。2022年我局更加注重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制定了相关制度并认真执行,加强了保密审查的落实力度,对公开的信息进行层层把关,真正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谁上网,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保障了交通运输行业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安全性。
(三)着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22年度,我局坚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定期在“互联网+监管”、“双公示”等系统专栏中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信息。一是积极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法依规主动推进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我局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均在“互联网+监管”、“双公示”等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今年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2459条。二是建立并公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2022年,统筹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本单位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内容包括执法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单位及职务、执法证号、执法门类、执法区域、联系方式等要素,并按照执法区域、执法门类、执法年限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同时根据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动态更新。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主要通过网站、微信群、政务公开栏、会议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交通运输工作信息。2022年制作信息简报30多期。
我局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重点加强为民公开服务事项公开工作。在驻审批服务大厅、执法队等窗口单位张贴了办事指南、注意事项等公告栏,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更好的为群众和企业服务。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
2022年度,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的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
2022年度,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的申请,因而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022年度,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
1、完善保密制度,健全审查机制。制定了《方山县交通运输局规则》及方山县交通运输局信息发布审批制度,凡需要提供或者发布信息的股室,须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办公室发布信息。未经审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在网站上发布信息。并对上网信息保密审查人员实现报备制度。
2、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安全。我局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领导小组积极履职尽责,加大对执行保密法律法规、落实信息发布保密管理制度的检查,加固了网络信息安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度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6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三)不予公开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做了一定的工作,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条例》内容了解不够全面;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策性强,公众期望值高,涉及的范围几乎覆盖交通运输系统所有部门,工作量大,而且需要各有关方面积极配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由办公室人员兼职,单纯依靠办公室人员兼职难以全面完成;
3、信息公开内容还不能完全满足群众的需求、公开信息容量小,距离上级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急需加以改进和提高。
(二)改进情况
1、把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能明确纳入交通运输系统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责任。我局计划充实专职人员,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同时,组织协调各股室、下属单位的其他工作机构积极主动地做好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2、进一步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对《条例》内容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掌握,以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3、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机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切实为办事人员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