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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办学校的年度检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9-23 08:19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
权利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
其他行政行为 | 728151207-QT-0005 | 对民办学校的年度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三十二条 | 受理审查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在受理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批责任: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审批 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核准决定;在审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 | 1、对未及时下发检查通知的。 2、未一次性告知检查所需材料的。 3、未按检查标准进行检查的。 4、擅自更改检查结果。 5、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未按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 | 训诫或者书面告诫;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通报批评; 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 责令辞去或建议免去领导职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