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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9-23 08:14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权利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其他行政行为

728151207-QT-0003

推荐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规章】《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1、受理及核查责任:申报单位提交推荐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材料,计划成果科受理;

2、审查及审批责任:局务会议讨论研究审查是否通过,通过推荐上报市科技局,不通过告知理由。

1、受理中,故意刁难项目申请人,不按规定程序受理,无原因超时办理,不能一次告知所需材料,不严格审查或故意让虚假资料通过。

2、核查中,不执行回避制度,人员的调配不合理,故意刁难项目申请人,擅自降低检查标准,现场检查结果的判断,不客观、公正,无原因超时办理。

3、审查中,违反程序、违规越权审核审批,无故超期办理。

受理责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审查责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

审批责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1、《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

训诫或者书面告诫;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通报批评;

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

责令辞去或建议免去领导职位;

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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