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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工作的督导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9-23 07:40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权利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行政检查

728151207-JC-0001

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工作的督导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教育督导规定》           第七条

1、检查责任:科学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被检查单位;

2、处置责任: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对被检查单位实施检查;形成科学合理的督查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整改复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方式对被检查单位进行行政处理;

3、信息公开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查相关信息进行公开;

1、没有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督检查方案;

2、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被检查单位;

3、实施检查时没有出示证件,也没有告知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4、未作出公平公正的处置意见;

5、相关信息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教育督导规定》第七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

训诫或者书面告诫;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通报批评;

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

责令辞去或建议免去领导职位






行政检查

728151207-JC-0002

对下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教育督导规定》      第二条、第七条

1、检查责任:科学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被检查单位;

2、处置责任: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对被检查单位实施检查;形成科学合理的督查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整改复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方式对被检查单位进行行政处理;

3、信息公开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查相关信息进行公开;

1、没有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督检查方案;

2、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被检查单位;

3、实施检查时没有出示证件,也没有告知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4、未作出公平公正的处置意见;

5、相关信息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教育督导规定》第二条、第七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

训诫或者书面告诫;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通报批评;

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

责令辞去或建议免去领导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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