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给付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9-23 07:31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
权利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
行政给付 | 728151207-JF-0001 | 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给付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第四十二条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三十三条 | 1、受理审查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受理;严格按照借贷款人申请条件和家庭经济困难标准进行审查,严格把关 2、办理合同责任:审查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的数据与原始申请一致;对符合条件者,及时打印贷款合同和受理证明;严格按规定指导签订合同。 3、复核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签订合同、办理网上批准;严格按照规程审核相关信息;按时审核确认回执;按时汇总上报。 | 1、未严把资格审查关,因材料或证件原因造成不良后果者 2、未严格按要求和规定程序操作导致产生不良后果者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42条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33条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 | 训诫或者书面告诫;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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