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乡村e镇工作专班关于印发《方山县乡村e镇公服中心运营制度》等相关制度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电子商务和数据应用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2-28 15:50
各有关单位、企业:
经研究同意,现将《方山县乡村e镇公服中心运营制度》《方山县乡村e镇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方山县乡村 e 镇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方山县乡村e镇物流共同配送服务规范和运营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方山县乡村e镇工作专班办公室(代章)
2023年12月25日
方山县乡村e镇公服中心运营制度
公服中心的核心职能包括协助方山县政府统筹所辖公服中心发展工作,管理公服中心功能区及公服中心岗位人员的工作效率,为全县电商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为全县电商待创就业人员提供帮扶,并归纳宣传本地特色产业和电商发展模式,进而实现助力乡村振兴,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具体要求如下:
一、运营工作
(1)方山县乡村e镇运营服务:负责申请、建设、运营公服中心各已授权使用公共品牌的市场主体及个人关于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上开设“特色馆”。
(2)企业电商运营支持服务:为县域电商企业提供打样式专业技术服务,包括摄影、美工、网页设计、包装设计等。
(3)县龙头企业电商化转型辅导:通过上门指导,培养团队等方式为县域龙头企业电商化转型升级提供辅导。
(4)县、镇、村原有的电商服务站点支持:为县域镇级电商服务站和村级服务点提供支持,包括业务对接、技能辅导、业务管理等。
(5)建设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为县域线上服务平台充实内容、发布信息、在线培训、企业在线申报项目等服务功能。
(6)支持县域企业入驻各类电商平台:包括各类线上线下各类销售渠道。
(7)支持县域企业在电商平台运营发展:包括支持企业争取平台的合作签约、推广资源获取、促销活动、广告设计、金融服务及品牌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等。
(8)合理安排公服中心岗位人员,保障服务团队的专业性、先进性、全面性。
二、协调工作
(1)公服中心负责协助县政府统筹公服中心工作的开展,配合政府部门制定促进推进公服中心工作,建立和推广公共品牌,振兴乡村产业的政策措施。
(2)协调、督促公服中心工作中各环节执行单位按照其制定的运营规划、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3)每月回收、汇总、审核各板块执行单位的工作完成进度表,并协助县政府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各项工作进度。
(4)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服中心的监督电话、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并协助县政府及时回复、处理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及时向社会公示处理结果。
(5)协助县政府完成山西省商务厅组织的方山县乡村e镇绩效评价工作。
三、服务内容
(1)及时学习和了解国家及本省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根据政策指引,增加本县公服中心发展抓手,提升发展效率和效果。
(2)将汇总、归纳的本县公服中心的各项发展动态信息与商务部、统计局实现数据对接。
(3)为本县电商创业团队提供企业注册指导、品牌注册指导、团队建设指导等方面的服务,促进本地传统企业转型,提升创业团队的成活率和发展效率。
(4)为纳入本县电商人才岗位培训的技能型个人提供上岗就业对接窗口,协调本地电商人才的流动性,满足传统企业电商人才的需求。
(5)针对本县经济薄弱村、两后生、返乡大学生、退役军人等,筛选一部分适合通过电商创业就业,策划电商活动,组织力量,推动电商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发展。
四、归纳推广
(1)整理归纳本县电商发展模式,制作宣传视频,推广本县发展经验。
(2)整理全县公服中心工作的各项实施材料,协助本县顺利通过商务厅绩效评价工作。
方山县乡村e镇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办法
为提高我县乡村e镇项目管理水平,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承办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项目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查项目有关建设质量及资金使用方面的合法、合规性,以使该项目的各项工作能按照既定方案稳步推进并在安全、质量、进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考核和验收时有据可依,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日常监督管理制度要求
(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制定的乡村e镇实施方案中的各项计划安排和进度要求,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要建设内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二)项目承办主体要按要求每月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承办主体上报的每月工作总结及项目进度等相关材料作为乡村e镇项目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三)成立日常监督检查小组,为确保项目日常监督检查顺利进行,特选定方山县乡村e镇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及相关部门组成日常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对项目的相关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具体由方山县电子商务和数据应用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四)日常监督检查以实地检查、抽查为主,针对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五)日常监管要结合本地实际,严格落实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坚决避免对发现的问题放一马和整改不到位;避免设备闲置、挪用、数据弄虚作假等项目未发挥实效问题;力争通过日常监管,严实工作作风,从实际出发,建立项目可持续运营的长效机制,提高项目建设成效。
二、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方山县乡村e镇项目日常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产业发展、市场主体、建设规模及创新驱动等四大部分,以及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本制度主要就以上内容的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和检查。
(一)产业发展(主导产业、县域品牌、总产值、同比增长率、“三生融合”发展情况)。
(二)市场主体(新增市场主体数量、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率等情况)。
(三)建设规模(投资强度、产业集群发展等情况)。
(四)创新驱动(创新创业服务体系、电商研发机构、金融服务网点、通讯服务网点等建设情况)。
(五)资金管理(落实资金管理制度并规范资金分配、项目选择;定期盘点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明确权属)。
三、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及方式
(一)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
1.项目建设(包括服务中心、仓储物流配送、特色馆等建设情况)进度检查:每季度一次。
2.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物流配送及特色馆运营情况检查:自运营之日起,每季度一次。
3.培训情况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
4.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
(二)日常监督检查方式
1.实地考察。
2.听取报告。
3.查看材料。
4.座谈交流。
5.其他可行方式。
四、日常监督检查标准
(一)项目建设情况:是否按照本县既定的乡村e镇实施方案要求建设完成,并正常投入运营。
(二)项目运营情况:是否按照本县既定的乡村e镇实施方案进行运营并达到一定运营效果。
(三)资金使用情况:是否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挪用挤用、违规使用、弄虚作假等不合规情况。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方山县乡村 e 镇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乡村e镇项目资产管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效用,根据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培育乡村e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乡村 e 镇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固定资产 ”指乡村 e 镇项目专项资金 (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所购买的,用于支持项目建设的所有设备设施、配套设施等资产,固定资产的产权属方山县人民政府。
第三条 专项资金所购买的资产,使用人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
第二章 职责及管理
第四条 县乡村e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总调配。项目承办企业负责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并设置乡村e镇项目资产管理专员。
第五条 资产使用人必须爱护资产,严禁自行变卖、破坏和侵占公共财产,如有损坏、丢失,由资产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按购置价格赔偿。
第六条 固定资产在发放、配置时,应由资产管理专员在适当位置张贴标识标签,标签应载明:资产名称与编号、规格与型号、配置时间、配置地点等信息,统一规范管理,并按照便于追溯的原则,建立固定资产配置台账,清晰记录资产接收人、配置物品、配置时间、配置地点、使用期限等详细信息,便于查询固定资产使用方向。
第七条 固定资产在需要变更调拨时,需由资产管理专员记录变更内容、变更登记信息,由原使用人、现使用人、资产管理专员、项目承办企业负责人在资产转移变更登记表上签字后,方可更换调配。
第八条 如固定资产使用人员更换,原使用人应及时通知资产管理专员,由资产管理专员清点资产后,填写资产移交清单,与现使用人员签订新的固定资产使用协议,同时在固定资产配置台账中及时更新信息,并向县乡村 e 镇领导小组报备。
第三章 资产使用和维护保养
第九条 项目承办企业应当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
第十条 项目承办企业对所管理、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际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十一条 项目承办企业不得用国有资产抵押或对外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项目承办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用管理、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用于项目以外获取利益。
第十三条 项目承办企业拟将管理、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县乡村e镇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第十四条 项目承办企业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性质不变,仍归国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 收支两条线 ”管理。
第十五条 对项目承办企业中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县财政部门有权调剂使用或者处置。
第十六条 项目承办企业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维护和检修,防止资产因各种人为或自然因素而遭受损失。
第十七条 在物品、设备等使用保修期内,应由物品、设备销售方或生产方负责维修。超出使用保修期的,由承办企业负责选择维修方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物品生产方或销售方。商品购销合同中明确维修方的,依照合同规定处理。
第四章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主要内容:验证单位账面上各项固定资产的真实存在、使用情况和存放地点,以及是否存在账外资产。
第十九条 县乡村e镇领导小组协助承办企业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方式
(一)不定期盘点:根据工作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单项或全面的清查盘点。
(二)定期盘点: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
第二十一条 资产管理专员在清查盘点前应对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等进行核对,作到物账相符。同时承办企业应准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时所需要的盘点表。
第二十二条 清查盘点固定资产时,应在使用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时,资产管理专员应负责查明固定资产的数量、型号、维护保养等使用情况,做好设备情况记录,并由盘点人、资产管理专员、使用人共同签字,经承办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由县乡村 e 镇领导小组存档。
第二十四条 完成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后,由资产管理专员出具盘点报告,经承办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由县乡村e镇领导小组存档备案。
第五章 资产处置
第二十五条 乡村e镇项目建设完成后,由资产管理专员负责清点所有设备、设施等资产,清点完成后,出具乡村e镇项目资产明细清单,并经项目承办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交由县乡村e镇领导小组存档。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使用协议到期后,若固定资产使用人仍需继续使用项目设备、设施,由使用人向县乡村e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报领导小组综合审议后决定。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在后期使用过程中,如达报废标准并确实无法使用需要报废时,由使用人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资产报废申请单,经领导小组审核后,依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方可办理资产报废。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方山县乡村e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方山县固定资产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方山县乡村e镇物流共同配送服务规范和运营机制
为推动方山县乡村e镇项目建设实施,完善县域电商服务功能,促进县域物流体系发展,健全物流共同配送服务规范和运营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1.应根据物流服务站点的服务内容制订工作流程,规范运营服务。
2.应根据物流服务站点的工作流程,对物流作业各节点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完善的记录、分析、反馈、考核及处理制度,并及时处理。
3.建立和完善相关质量记录,物流服务站点应定期对服务质量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查找原因、明确措施并实施改进。
4.应提供多渠道物流跟踪查询服务。
5.应有相对安全的信息操作网络:宜配备具备电子档案录入、管理功能的快件信息处理系统终端。
6.应对客户信息有完整的保密制度和相关要求,业务档案集中管理。
7.站点设施设备定期检修,保证完好。
8.站点环境应保持整洁,设备及物品按规定摆放。
9.收费项目按规定明码标价,上墙公示,不得私设收费项目及乱收费。
二、设备配置
应按物流配送作业要求,配备如下的设施设备:
1.运输设备:干线运输车辆、配送机动车等,宜采用节能、绿色能源动力车辆等;
2.定位设备:定位系统及定位终端等;
3.计量设备:计量、计抛等器具;
4.监控设备:摄像头、录像机、监控主机、现场和车辆监控设备等;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等;
5.分拣设备:传送带、自动分拣设备、自动包装设备等;
6.应参考《数码仓库应用系统规范》 (GB/T 18768-2002) 配备信息化系统。
三、存储
1.当日收发的物资物品应全部当日进行盘点,对于存在异常情况及时查找原因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应限定库存快件处理时限,快件按期必须处理完毕,不得有积压情况。
3.应定时对收发的物品进行抽检,检查物品是否存在包装破损、变形、受潮等现象,对存在异常的货物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存储管理其它要求参照DB12/T703的规定执行。
四、装卸
1.装卸作业应符合物品包装件上的标识要求,无标志要求的应不损坏物品和物品外包装。
2.选择合理的装卸流程及加固货物措施,保障物品安全。
五、运输与配送
1.根据物流服务站点的规定要求和具体条件制定合理的运输与配送计划。
2.采用必要而适当的设施、设备及措施,保障物品的安全。
3.应按时、准确填写运输与配送单证。
4.必要时,提供运输与配送的统计分析信息。
5.揽收货物时应开箱验货、进行实名制登记。
6.应对物流配送各环节中物品的规格、数量及特性予以保证,包括: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等信息无差错录入与统计;检查物品有无受潮、脱水、霉变、异味或超期存储。
7.货损、货差应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允许范围之内。
8.包装标识按照GB/T191的规定执行,包装物无挤压、变形、破损、污染。
9.配送管理其它要求参照DB12/T702的规定执行。
10.配送服务流程主要包括配送中心作业、配送运输和送达服务三个过程。
配送服务流程中的过程和作业表 | |
服务过程 | 服务作业 |
配送中心作业 | 揽货、收货、仓储(入库、库存管理、出库、集货、配货与待发) |
配送运输 | 送货调度、交接、装车、运输 |
送达服务 | 交货服务、投送异常处理 |
六、送达
1.物品应按时送达并完成交接手续。
2.保持运输单证完整、签注合规。
3.交货的送达形式包括客户自取、按址送货和共同配送等形式。
七、人员要求
1.按照仓库面积、岗位需求、自动化水平等情况配置作业人员。
2.仓库内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都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
3.仓储管理作业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所有作业人员需接受岗前培训才能上岗,特殊岗位需要上岗证。
4.因业务需要人力资源需外包的,劳务中介应具备劳务承包资质,具备应对人力需求波动及时提供人力资源的能力。
5.员工穿着应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6.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消防演习,提高工作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应建立规范、合理的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人员作业情况进行考核。
八、风险与应急管理
1.应制定风险与应急管理制度,使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对潜在的风险进行分析、识别,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型制定相应预案。
3.发生意外事件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主动和客户进行沟通或者按合同约定执行。
九、投诉处理
1.应为客户提供方便、可靠、及时的投诉渠道,如互联网、电话、手机终端等形式。
2.投诉应在合同期限内处理,投诉处理响应时限应不超过 24 小时。
3.投诉有效期为货物订单指定送达日期后1个月内。
4.投诉均应有记录,并为客户提供处理进度查询。
5.投诉处理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反馈给客户,并制定纠正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