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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切实加强汛期矿山安全防范工作

来源: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时间: 2024-08-08 09:15

近日,省应急管理厅转发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汛期矿山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并对全省加强汛期矿山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汛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高度重视防汛更加严峻复杂的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采取坚决的防范措施,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具体的操作层面、作业场所和从业人员,及时化解汛期矿山重大安全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矿山企业要结合当地地形地貌、山川河流、水系密度等各种孕灾因素,紧盯江河决口、“三下”采矿、病险水库、薄弱堤段、险工险段、松软山体等情况,深入开展汛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动态除险工作,全面查清矿区、井田及周边对矿井开采有影响的各类地表水系和水利工程的汇水、疏水、渗漏情况,采矿塌陷区、地裂缝区分布及地表汇(积)水等致灾因素情况,及时填实地表采动裂缝和塌陷坑,严格落实修筑堤坝、开挖沟渠、构筑挡水墙、疏排水、探放水、注浆加固等措施,建立完善地面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防止洪水灌井、溃水溃沙等灾害发生。露天矿山要加强边坡监测预警和稳定性评价,及时填实边坡、台阶地表裂缝,防止滑坡灾害发生。尾矿库要开展汛期调洪演算、保持安全水位、疏通截洪沟槽,加大对“无主库”“头顶库”“长停库”和黄河流域尾矿库的排查力度,严防漏管失控。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矿山企业完善应急准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重点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立即动员辖区内矿山救援队伍做好防洪“临战”准备,督促矿山企业统筹好救援力量、救援物资和救援设备的前置工作。要严格落实汛期“五制度一预案”(即:领导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强降雨过程中重点部位检查巡查制度、灾害或险情信息报告制度、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制度、极端天气条件下紧急停产撤人制度,发现重大险情或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特别是要加强监测预报预警联动,密切监控极端天气过程变化,强化临灾预警“叫应”工作机制落实,在接到暴雨洪水、雷电大风、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时,要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应急广播系统等方式点对点“叫应”受影响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督促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强化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制度的落实,当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预警等级为红色、橙色或者可能出现威胁矿山安全的重大险情时,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果断采取停产撤人、转移避险等安全措施,坚决防范汛期各类灾害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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