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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 方山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03-09 14:5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健全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机制,高效有序地做好全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群专结合、科学应对、专业处置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吕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吕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方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方山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方山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法律、法规和文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5地质灾害灾(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灾(险)情按照避险转移、伤亡人数或经济损失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四级(见附件4)。

2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长:政府分管应急工作长。

副指挥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自然资源局局长气象局局长县人武部分管负责人,武警方山中中队长、消防救援队长。

成员单位:委宣传部、发展和改革教育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健体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吕梁银保监分局方山监管组县公路段县融媒体中心、县红十字会、县人武部北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事发地镇政府、武警方山中队、消防救援地电方山公司中石化方山公司、移动方山公司、联通方山公司、电信方山公司。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与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地质灾害应急值班电话:

县应急局:6024427,县自然资源局:6027128

各镇人民政府北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设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各自然村、居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县指挥部是应对本县行政区域小型地质灾害(转移人数100人以下或因灾死亡含失联3人以下)的主体。

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上报市指挥部进行协调。

2.2现场指挥部

长:政府分管应急工作长。

副指挥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自然资源局局长、气象局局长、县人武部负责人、武警方山中队长、消防救援队长,北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事发地镇政府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通信保障组、涉险人员核查组人员安置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10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2.2.1综合协调组

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北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事发地镇政府及相关部门。

责: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工作落实,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抢险救援组

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县人武部、武警方山中队、消防救援北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事发镇政府及相关村庄居民社区、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等

职责:拟定救援方案,调配救援力量,人员搜救,救援指导。

2.2.3技术组

长: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

责:提供灾害点的基础信息和技术资料必要时聘请相关专家指导周边隐患排查和危险区划定,灾害趋势预测,提出处置建议,安全监测

2.2.4通信保障组

长:县工信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工信局、移动方山公司、联通方山公司、电信方山公司等。

责:保障通信联络畅通。

2.2.5涉险人员核查组

县公安局分管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

职责:负责核查涉险人员身份信息,提供失联人员分布图。

2.2.6 人员安置组

长: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北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事发地镇政府企事业单位等

责:负责灾害发生地群众的转移、临时安置;设置受灾群众避灾场所;保障救灾物资供应,调配、发放救灾物品,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和家属,处理其他有关善后工作。

2.2.7 医学救护

长:健体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健体局,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调派级医疗资源参与援助,负责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

2.2.8 社会稳定组

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公安局,北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做好安置点治安维护。

2.2.9 后勤保障组

长:县应急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地电方山公司中石化方山公司北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责:救援现场所需电力、照明、装备、油料等物资保障,后勤服务保障,队伍和装备场地保障

2.2.10 宣传报道组

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和北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事发地政府相关负责人

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引导舆论。

2.3救援队伍

地质灾害救援队伍以县综合救援队伍、消防救援队为主力,县人武部所属民兵、武警方山中队为突击力量,志愿者和社会救援队为辅助力量。

3风险防控

自然资源会同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法对地质灾害风险区域、风险点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巡查、监测,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开展防治工作。要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明确防治责任,建立完善县、、村、矿山企业及住建、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巡查、定点监测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

4监测和预警

人民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县、、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和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配备监测预警设备,加强专业技能培训。自然资源应会同住建、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在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人口密集区、公路、铁路沿线及矿山等重要工程地段,建立地质、水文、气象监测点,实现监测信息共享,开展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监测人员和监测单位发现地质灾害前兆后,要立即向自然资源报告,自然资源及时研判处置发出预警。

因气象原因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发生时,由自然资源气象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低到高分四个级别(各级别含义及预警措施见附件3),预警级别达到三级(黄色)以上时,自然资源应向公众发布。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信息报送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监测单位、监测人员及知情单位和知情人应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北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2信息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地镇人民政府北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或其他单位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立即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将核实后的信息向县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局)报告。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知情人或其他部门的灾害报告后立即联系事发地镇政府、北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开展灾害信息核查。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局)根据核实后的灾情信息迅速分析研判,并将灾情信息及研判情况按省市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各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地质灾害灾情信息获取渠道,确保及时获取信息,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报送,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5.3先期处置

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北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在接到灾害信息后,按照本级政府地质灾害处置方案启动应急响应镇政府、北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相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社区)、灾害地企业等有关单位和群众在第一时间开展临灾避险、自救互救、抢险救援、危险区划定等先期处置工作。无法判断风险或难以安全自救时应立即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请求立即增援。

事发地政府北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负责通知地质灾害可能影响范围内的群众和单位,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按预案设计的撤离路线和避让地点转移到安全地带;并组织开展转移和撤离群众等工作对危险区域开展警戒、控制现场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并及时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建议,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

5.4 应急响应

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三级、二级、一级个等级。地质灾害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详见附件5)。

5.4.1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启动三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指导镇政府应急做好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派出联合工作组赶赴现场,协调指导抢险救援。

3)视情协调增派专业救援力量和医疗救援力量。

4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5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5.4.2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指挥长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报告由县应急救援总指挥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救援情况,分析研判灾害形势,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展开行动。

3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指挥部要求,协调增调县级综合救援队伍、消防救援队伍级医疗卫生等应急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协调地质监测专业人员

4)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做好交通、通讯、物资、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5)现场指挥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周边地质环境、气象等监测,防止造成次生灾害。

6现场指挥部及时发布灾情及救援信息。协调媒体加强抢险救灾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7)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北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要及时做好疏散和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

8按照上级指挥部或工作组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9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现场救援工作组、事发地镇政府传达。

5.4.3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指挥长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启动一级响应县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保持与上级指挥部的密切联系,及时获取有关指令;上级指挥部未到达现场前,县指挥部按照本应急预案,组建事故现场救援领导小组及应急工作组;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等有关人员先期到达事故现场,与事发地镇政府、事故企业的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利用现有应急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控制事故发展态势必要时启动方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上级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实施指挥权的移交工作,县指挥部和事发地镇政府发地企事业单位全力配合上级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5 响应调整

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依据灾情变化,结合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6 响应结束

救援结束,险情得到控制,一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宣布响应结束,二级响应由县应急救援总指挥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响应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

6后期处置

6.1调查评估

应急依据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调查评估组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报人民政府。评估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经过、灾害类型和规模、灾害成因、应急响应、人员伤亡、灾情损失、经验教训、改进措施等。

6.2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灾害发生地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灾害救助,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进行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清理、修复、归还因地质救灾需要而紧急调集、征用的设施、设备、器材和物资,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6.3资金保障

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救援过程中的救援费用予以保障。财政局负责及时支付启动级响应时经指挥部调用发生的抢险救援、紧急医学救援、调查评估等费用。

6.4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要对本次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过程中的协调指挥、组织实施、预案执行等情况进行总结并按规定上报。参加抢险救援的各有关单位认真总结抢险救灾工作,并以书面形式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7恢复与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县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区域的重建工作。

8附则

8.1宣传、培训与演练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要求制定部门预案或应急方案,在各自系统内开展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掌握预案知识和处置程序,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总结应急演练中的不足,完善预案。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救援队伍技术培训和全县综合性应急演练。

8.2 预案评估与修订

县应急管理局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组织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县人民政府要求修订的;

8县指挥部办公室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示意图

2.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

4.地质灾害灾(险)情分级

5.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条件


附件1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示意图






附件2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指挥机构

职 责

名称

组成

政府分管应急工作

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委、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地质灾害防范治理工作,制定地质灾害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及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落实委、政府及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地质灾害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地质灾害救援行动,协助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和协调推进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地质灾害信息,指导北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各镇地质灾害应对等工作。



政府办协管副主任

应急局局长

自然资源局局长

气象局局长

县武装部主要负责人

武警方山中队长

消防救援大

队长






指挥机构

职 责





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指导组织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舆情,组织舆论引导。


发展改革

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及投资计划的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安排应急抢险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政策争取应急工程建设纳入国家基建计划;负责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转移安置、灾区恢复重建等所需物资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负责救灾粮食的粮源组织和供应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灾区有关部门实施救灾粮的供应工作。


教育科技

负责组织全教育系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应急演练,提高学校防范地质灾害的能力;负责临灾时学生的安全管理和疏散,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和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对受地质灾害影响严重的中小学校提出迁建建议;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公安局

负责组织公安民警协助灾区政府对遇险人员实施搜救;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鉴定;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危险化学物品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处置,消除隐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扰乱、破坏灾区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组织交通管理和疏导,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灾车辆顺利通过,全力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民政局

做好遇难、受灾人员家属的临时生活救助,负责遇难人员遗体协调处置工作


财政局

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指导灾后群众住房和公共设施恢复重建设计、建设和质量监督工作;协调方山县供电支公司,做好灾区应急状态下的供电力供应保障工作。协调方山县供排水公司、城镇燃气公司等单位,做好灾区应急状态下的供排水工作、城镇燃气的供应保障工作。

在发生地质灾害时,负责督促、指导县属公司、城镇燃气公司等有关单位做好灾区有关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在发生地质灾害时,负责督促供电支公司、新能源电力企业等有关单位做好灾区有关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自然资源局

负责突发地质灾害信息搜集,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灾害区域周边的隐患排查及专业监测;负责县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具体工作;负责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为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提出应急处置的措施和建议,对必要的应急处置工程进行技术指导。

应急管理局

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编制、修订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协助有关单位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其他工矿商贸企业做好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做好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负责对灾情损失的评估核定、报告和发布救助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和转移安置;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各人民政府及时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组织灾区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和对受灾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下拨和管理;安排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为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住所等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做好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协调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委、政府、指挥部有关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

负责对所管辖的公路沿线地质灾害进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确保道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方山分局

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工作,提出防范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工作建议。

水利局

负责河道、水库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水利设施洪涝灾害的处置;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动态;协调、指导全水利工程抢险工作,督促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对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和自然资源部门会商后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水利工程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

农业农村局

负责综合协调灾区动物疫情防治工作;负责农业生产自救,核实受损情况;指导受灾镇落实农业生产恢复。

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指导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负责指导A级旅游景区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划定》标准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指导发生地质灾害景区游客的疏散安置工作。

健体局

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部门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治,为灾区群众提供医疗保障和精神、心理、卫生健康咨询服务;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爆发流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以及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执法监督检查。

红十字会

负责做好志愿者队伍的管理与调配;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负责接收国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红十字会捐助的物资和资金,保证专款专用;负责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参加应急救护、救助并做好相关动员、引导、管理工作;开展自然灾害预防、避险和自救、互救的知识宣传。

吕梁银保监分局方山监管组

负责督促保险公司及时做好理赔工作维护灾情发生地金融秩序稳定

县融媒体中心

在县委宣传部的统一安排下,协调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有序开展宣传报道工作。

县气象局

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地区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对事发地的天气开展气象要素实时监测,同时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制作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地质灾害的救援处置提供气象保障。

县人武部

根据地方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组织所属现役及民兵预备役应急人员、协调驻地部队,参与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开展国防后备力量应急动员,重点是抢救被埋人员,协助救扶受灾群众、工程抢险、处置次生灾害相关工作。

武警方山中队

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指挥所属人员参与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等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同时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相关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调集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援。

地电方山公司

根据供用电协议中产权划分界限,负责辖区内受灾地区损毁供电设备和设施的修复工作,确保灾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和受灾群众正常用电。

移动方山公司

联通方山公司

电信方山公司

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负责恢复损坏的通信设施做好灾区应急状态下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附件3

预警级别

四级(蓝色)

三级(黄色)

二级(橙色)

一级(红色)

含义

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预计因气象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预警

措施

做好值班值守工作,保证通信联络畅通,相关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

做好隐患点的巡查、排查和监测工作,每天巡查监测不少于2次,特别是房前屋后边坡要进行重点巡查。


1.暂停灾害隐患点附近的户外作业。

2.严密巡查监测。

3.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发现异常采取避让措施。


1.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将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隐患点受威胁的人员转移避让。

2.做好抢险准备,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监测。

3.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预警区域预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4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


地质灾害灾(险)情分级

小型地质灾害

中型地质灾害

大型地质灾害

特大型地质灾害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说明:“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5 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条件


级响应

二级响应

三级响应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级响应:

1.出现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以上的中型及以上级别地质灾害险情;

2.出现受灾害威胁,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中型及以上级别地质灾害险情;

3.因灾死亡(含失联)3人以上中型及以上级别地质灾害险情;

4.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中型及以上级别地质灾害灾情;

5.指挥部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应急响应措施详见5.4.3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级响应:

1.出现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2.出现受灾害威胁,潜在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3.因灾死亡(含失联)3人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4.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指挥部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应急响应措施详见5.4.2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级响应:

1.出现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2.出现受灾害威胁,潜在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3.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4.指挥部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应急响应措施详见5.4.1


说明:“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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