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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来源: 中国环境报 发布时间: 2025-08-08 09:27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责任制规定》),这是我国生态环境领域又一部重要党内法规。《责任制规定》的出台和实施,对于进一步压紧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者和管理者,他们对本地区采用何种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具有很大的决策权,会对地方和区域的发展产生累积性、长远性的影响。生态环境问题归根结底是错误的发展理念和粗放的发展方式带来的,因此,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是做好生态环保工作的“根”,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少数”。抓住了这个“根”,也就牵住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牛鼻子”。
当前,在生态环保领域,还存在有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放松了源头把关;有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乱作为,加重了污染负荷;有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慢作为,贻误了治理时机等现象。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而没有受到应有的追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明确而严格的制度约束。《责任制规定》聚焦党委、政府这个核心要害,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瞄准责任落实这个关键环节,堪称督促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正确履职用权的制度利器。
要认清责任,提高站位。《责任制规定》建立了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就是要发挥“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督促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坚持树立和践行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协调推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要各负其责,强化担当。坚持党政同责、推动履责尽责,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的关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既要分工明确,又要加强联动。党政“一把手”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针对重大事项、重点任务,必须强化组织研究、安排部署、督促推进。分管领导要坚决扛起分管责任,业务部门认真履行管理责任,真正做到管发展必须抓环保、管生产必须抓环保、管行业必须抓环保,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要严格考核,务求实效。制度“长牙”,责任才不会虚化。《责任制规定》明确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方面,此外还明确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敷衍塞责,失职失责”等追责情形。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应进一步明晰底线、红线,切勿以“发展经济”为借口放松监管,切勿用“历史遗留”来推诿当前责任,切勿搞“表面整改”“虚假治理”等形式主义,更不可为追求短期政绩而破坏生态环境。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要将学习贯彻落实《责任制规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切实推动各项要求落地落细,守护好一方绿水青山,为人民群众提供美丽家园,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筑牢生态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