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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方山县十届四次会议 D类第3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方山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24-11-13 11:10

方卫函〔2024〕第5号

郝天棚委员:

  您与高燕华委员联名提出的《关于组织全县干部职工定期体检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全县干部职工基本情况

根据县委编办、县人社部门统计我县机关事业干部职工总数约为6310人(其中在职干部职工4010人、退休人员2300人),以上为县财政供养人员。

    二、体检现行标准:体检项目为血常规,尿常规, 肝功10项,肾功3项,血糖,血脂4项,心电图,胸片(DR),双能双子骨密度,腹部彩超+泌尿系等;体检费用: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参照山西省公立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行标准执行500元--600元/人。

 三、县医疗部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成立体检中心,明确专人负责,为体检人员开辟绿色通道,确保设施到位、人员到位、服务到位。引进先进体检设备,组织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主检医师,制定个性化的健康指导方案,发现重大疾病的要及时组织专家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疗方案,做好后续跟踪服务。严格核对参检人员身份,规范建立体检档案,形成体检报告表和重大疾病报告表,体检报告一人一表进行发放,并形成电子档案报人社局审核存档,发现重大疾病及时联系参检单位。建立干部职工健康档案数据库,逐步实现人社、财政、单位和个人信息共享。

为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体检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报送人员名单并与体检机构密切联系,再商定时间内组织人员参加体检;参检人员要服从体检医院安排,积极配合体检医院做好体检工作,树立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良好形象。

关于体检费用问题,我县财力有限由体检单位或个人支付。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负责人:李建军

承办人:李中锋

联系电话:0358-6025340

(此件予以公开)

 方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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