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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方山县委员会十届四次会议提案 D类第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方山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4-12-04 10:05


方财字函〔2024〕1号



薛应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保障干部福利待遇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吕梁市财政局、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的通知》精神,各乡镇因工作的特殊性已执行多年,县直各单位因财力紧张一直未执行。参考周边县市,结合我县实际,拟从2025年开始,县直单位福利费按基本工资的3.5%计提,纳入单位工作经费。


方山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2日

    负 责 人: 吕海燕

    承 办 人: 严娟青

    联系电话:15835808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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