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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3号 建议的答复

来源: 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8-23 10:10


方住建函〔2024〕答人字第1号



张改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顺鑫精选超市北侧彩钢房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该处临时建筑彩钢房经了解无任何合法修建手续,我单位已对该处彩钢房建筑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拆除通知书,下一步经单位研究后进行强制拆除。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如有不妥,恳请批评指正,欢迎您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负 责 人:李军

承 办 人:刘伟

联系电话:0358--6601118


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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