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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方山县人大十届四次会议第32号 建议的答复

来源: 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4-09-13 16:20



方住建函〔2024〕答人字第10号




秦勤梅等代表:

你等11名代表提出《关于规范暖气收费的建议》议案已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单位供热工作的关注,现就议案中提及的问题答复如下:

圪洞安置小区部分楼栋于2021年12月竣工交付使用,属新建小区,且2022—2023供热期为首个供热期。根据《吕梁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内首个供热期的,热用户不得申请暂停用热”。故该小区2022—2023供热期取暖费应全额收取。

供热单位对该小区收取的2022—2023供热期取暖费是按照《吕梁市集中供热条例》相关规定执行的,希您和其他代表予以理解和支持,也希望相关热用户予以理解和支持。

今后我们将加大供热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减少广大热用户心中疑虑。再次感谢您及其他代表对我单位供热工作的热心关注,也希望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负 责 人:李军

承 办 人:武杰

联系电话:13663683889



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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