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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更新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12-09 10:25



方政函〔2024〕95号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中共吕梁市委办公室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经依法审查,县人民政府更新确认30个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现公布如下:

一、县政府所属法定行政机关

1、方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方山县工信和科技局

3、方山县司法局

4、方山县财政局

5、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方山县自然资源局

7、方山县交通运输局

8、方山县医疗保障局

9、方山县林业局

10、方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11、方山县卫生健康局

12、方山县应急管理局

13、方山县审计局

14、方山县统计局

15、方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16、方山县公安局

17、方山县水利局

18、方山县农业农村局

19、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1、方山县新闻出版局

22、方山县教育体育局

23、方山县民政局

24、方山县档案局

二、镇人民政府

1、方山县马坊镇人民政府

2、方山县积翠镇人民政府

3、方山县圪洞镇人民政府

4、方山县北武当镇人民政府

5、方山县峪口镇人民政府

6、方山县大武镇人民政府

因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或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县人民政府重新审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经依法确认后向社会公告。本通告公布后,县政府网站2019年9月17日公示的《关于公布第一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2022年6月2日公示的《关于公布第二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2023年3月14日公示的《关于调整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同时废止。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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