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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审计署《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反馈问题 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2-28 09:30

方政函〔202411

吕梁市人民政府:

现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审政研调报〔2024〕2号)反馈我县“在未纠正违规列支行为的情况下,虚报‘违规列支公务接待费’问题完成整改”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国家审计署太原特派办对山西省政府2022年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抽到吕梁市、方山县延伸审计对方山县政府2022年财政收支审计中共发现问题19条,其中包括超预算支出公务接待费问题1条。即:“2021年至2022年,方山县超出公务接待费预算标准,在“其它对企业补助”等科目中列支公务接待费共计292.68万元,其中,2022年公务接待费决算为0,实际在“其他对企业补助”科目中列支公务接待费154.2万元。

问题反馈后,方山县政府立即召开常务会进行了专题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建立了整改专班,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单位,提出了整改要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规范“三公”经费会计核算,加强公务接待费预算管理,提出了落实公务接待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公务接待费预算管理、强化公务接待审批管理、完善单位公务接待费内控制度,严格界定公务接待费支出范围和标准、加强对公务接待费报销管理、加大公务接待费公开力度等7项具体措施,积极进行了整改。2023年8月10日将整改报告进行了上报,该条反馈问题按已经完成整改上报。

2023年10月,审计署太原特派办对问题整改开展审计调查,反馈问题为:2023年3月,方山县财政局在审计已指出问题的情况下,仍在“其他对企业补助”科目中违规列支公务接待费33.89万元,4月方山县又仅确定3万元的公务接待费预算指标。2023年5月,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并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后,方山县也未按照要求纠正上述违规列支行为,仅以8月出台的通知,作为依据于9月报告完成整改。

二、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调查过程中,我县收到情况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进行了专题研究。2023年10月19日,县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在总的“三公”经费不增加的前提下,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和购置费”调减128万元,调增“公务接待费”至131万元,县财政局将原在“其他对企业的补助”科目中列支的33.89万元调整为“政府机关商品和服务拨款费用中的公务接待费科目”,对该问题进行了整改。

为深化巩固审计整改成果,方山县政府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在原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的基础上,又制定出台了《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方山县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预算编制原则、编制要求、编制程序和监督检查办法,压紧压实县财政局、各镇、县直各预算部门和预算单位的职责。并从强化支出管理认识、严把部门预算编制源头关、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控一般性支出、严肃财经纪律等10方面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确保高质量完成审计问题整改。

特此报告

                   方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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