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方山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5-02-12 11:10
方政办函〔2025〕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专门教育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提高对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水平,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建设平安、法治方山,县政府决定成立方山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任:高鹏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主任:白智平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刘亮勤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张彦平 县人民法院院长
史永明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霍秉艮 县委政法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任星星 县教体局局长
张晓春 县委社会工作部部长
任 勇 县民政局局长
高海龙 县司法局局长
王 强 县财政局局长
王 军 县人社局局长
李建军 县卫健局局长
刘 进 团县委书记
韩凤娇 县妇联主席
韩子育 县关工委副主任
秦宏伟 县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
靳海平 县教体局党组成员
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负责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任星星(兼)。
二、工作职能
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我县专门教育改革发展工作,推进实施符合专门学校收教学生的入学评估;定期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报告,研究解决专门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定期督促、指导各有关单位落实专门教育工作任务。
三、职责分工
县委政法委: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各项工作的落实。
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指导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对专门教育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为专门学校离校生提供就业支持和帮助。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参与专门学校入学评估,协调建立健全刑事诉讼与专门教育融合工作机制,做好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分析研判工作,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提供决策支撑。
县教体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联络协调、提出工作建议、督办委员会议定事项,促进专门教育改革和发展。
县公安局:参与专门学校入学评估,重点突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矫治教育、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对擅自离校和逾期返校等违规学生进行劝返,及时对我县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分析研判,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提供决策支撑。
县民政局:依法履行临时监护职责,对符合临时监护情形的专门学校招生对象落实临时监护措施;给予符合救助保障条件的未成年人救助或基本生活保障,对个别特别困难的未成年人需求精准施策,按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
县司法局:协助做好未成年人矫治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法律维权服务。
县财政局:负责建立健全专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专门教育所需各项经费。
县人社局:加强对专门学校毕业学生的技能培训和就业推荐,进一步拓展其就业渠道,促进其成长成才。
县卫健局: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入校前的体检和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团县委:积极发挥在未成年人教育方面的牵头协调作用,组织青年志愿者对专门学校毕业学生开展结对帮扶、心理辅导等志愿服务;建立完善社会力量开展结对联系和关爱帮扶机制。
县妇联、县关工委:积极关注专门学校学生成长,动员社会力量投入到问题未成年人教育感化、矫治挽救事业;积极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四、工作机制
(一)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或委托委员会副主任主持,遇重大决策或重大项目建设可随时组织召开。
(二)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下设专门教育评估专家组,具体负责专门学校收教学生的入学、流转、离校等常态化评估。
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