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上缴实有帐户存量资金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10-10 09:15
方政办函〔2023〕3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存量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的规定和市审计局要求各单位及时清理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决定。现要求各单位将实有账户存量资金全部上缴财政。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缴资金范围
县直单位(包含所辖下属事业单位、临时性账户)、各镇(包含所辖村委、临时性账户)。
二、上缴时间
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31日。
三、具体要求
各预算单位要将存量资金上缴到县财政国库帐户(户名:方山县财政局,账号:040713000004271001 ,开户行:国家金库方山县支库)。各单位上缴结余资金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XXXX单位XXXX结余资金,专项资金需写明资金文号和项目名称,同时附2023年9月30日对应账户银行对账单一份,对账单于10月31日前交财政局国库股。
四、检查时间
11月份将组织相关人员对上缴财政存量资金单位实体账户进行检查核实,对未按规定时间上缴财政存量资金的单位予以通报,并对该单位的财政资金予以缓拨。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