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县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和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7-20 18:40
【图解】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县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和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方政办函〔2022〕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今年县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促进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认真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不断推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履行宪法和法律义务,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具体体现。认真办理好建议提案,对于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作用,保持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推动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所提问题是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充分代表了社会各界的心愿和呼声。各承办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增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办、责任科室具体抓”的责任机制,层层落实办理责任,逐件明确牵头领导、责任股室和具体责任人。
二、规范程序,按期答复
1、及时承办。各承办单位在收到建议意见、提案后,要及时清点、核对、登记、制定办理方案,建立台账,明确任务人及时限要求,与代表委员沟通协商,认真研究办理。建议意见、提案的承办单位由审查委员会审查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调整承办单位的必须在收到建议意见、提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说明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政府办审核同意方能调整,不得自行转办、积压。
2、按期答复。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务必于10月20日前完成。情况复杂不能按时答复的,须向县政府办书面说明理由,经审核同意后,可延长一个月,同时须积极联系代表委员做好解释工作。建议意见、提案答复件须经单位党组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主要领导审核签字把关,以单位正式文件答复,答复时须同时报送提案者签署的《办理提案征求意见表》、重点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报告(附电子版)。
3、答复规范。
建议意见、提案的纸质答复按附件1要求的格式正式行文,统一使用A4纸,由县政府分管承办单位的领导、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承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政府办一式五份,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到邮箱:llfszfb@163.com。答复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针对性并逐条答复,文字精炼、语气恳切。
4、结果统计。各承办单位将办理结果用符号分类标明,标注于答复函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的标“A”;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标“B”;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目前不能解决、留作参考的标“C”。
5、总结报送。各承办单位要对办理工作认真总结,于2022年10月24日前向县政府办报送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书面总结(附电子版)。内容包括承办建议提案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要结合实例)、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打算等。
联 系 人:常方瑜
联系电话:0358-6022440 18035165200
附件:1、建议提案答复函格式
2、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统计表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
附件1:
建议提案答复的办文格式
(初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居中红色)
方山县 局(委、办)
(3号黑体居右) 〔2022〕 字第 号
(2号小标宋居中)
关于方山县人大十一届三次(政协方山县
十届二次)会议第 号建议(提案)的答复
(正文3号仿宋)
代表(委员):
您提出的(或与其他代表或委员联名提出的)《关于 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答复正文)
(承办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负 责 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承 办 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统计表
承办单位:(盖单位公章)
序 号 | 建议提案 编号 | 建议提案名称 |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 联系代表委员情况 | ||||
办理情 况分类 | 办理落实情况 | “三联系”落实 情况(是/否) | 联系 (人/次) | 面商情况 (走访、调研、座谈) | ||||
注:此表于2022年10月24日前与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总结一并报县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