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各乡镇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11-16 15:30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17)53号)文件精神,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办公室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贯彻<山西省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实施措施的通知》(吕办发[2020]21号)文件要求,主动适应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新要求,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统计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县各乡镇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推行基层首席统计员制度,是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基层实践。通过在乡镇设立首席统计员,健全首席统计员管理制度,进一步夯实基层统计工作基础,更加科学有效地组织基层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可靠;提高统计调查成果的应用能力,实现统计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二、工作职责
首席统计员作为本乡镇统计工作负责人,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认真落实上级和方山县统计工作部署,实施国家统计调查方案,组织本乡镇的统计工作。
(二)负责对本乡镇统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业务上接受县统计局指导,组织督促本乡镇的统计员收集、整理、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做好统计资料管理,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负责向本级和上级有关单位提供统计信息和政策咨询建议,做好本乡镇和辖区内报表单位的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加强对本乡镇的“四上”企业统计机构(人员)、村级统计人员的管理,组织统计人员积极参加统计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建立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对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信息及时进行采集、认定、公示和共享。
(四)全面推进依法统计,提升依法治统水平,加强统计法治建设,组织指导本乡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等工作,监督统计法律法规在本辖区的贯彻实施,发现统计违法案件线索及时上报,并协助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五)加强保密管理,统计资料公布前,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外提供。
三、聘任管理
(一)人员选用。每个乡镇设首席统计员1名,原则上从各乡镇实际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中聘任。
(二)管理考核。首席统计员坚持“能进能出“原则,采取“双重管理”模式,由县统计局和所在乡镇分别负责业务考核和日常表现考核。具体管理考核办法由县统计局牵头另行制定。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统计局与各乡镇要充分认识推行首席统计员制度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完成人员聘任工作、相关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
(二)强化培训,提升服务。县统计局与各乡镇要把统计队伍建设,尤其是高素质统计人才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深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教育,充分调动统计人员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考核,确保实效。县统计局要定期组织检查指导各乡镇首席统计员工作情况,并与所在乡镇共同加强考核评价,确保首席统计员制度取得实效。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