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通知
来源: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4-11 15:00
方政办函〔2021〕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及时高效完成任务。经县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督查任务
1.对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到我县的决策、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对上级机关交办的督查事项和中央、省、市领导批示件进行督办落实。
4.对省、市、县《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县政府工作任务的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对县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等重大会议作出的决策和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6.对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7.对县政府领导下乡调研要求落实的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8.对群众关切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主动立项督查。
9.对省、市、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10.对各单位落实“13710”工作制度及工作实效进行督促检查。
11.对县政府安排的其他事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完善督查流程
(一)建台账。对上述督查内容,根据轻重缓急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由县政府办公室建立督查工作总台账,进行分类登记、逐项编号、动态管理,通过下发《督查通知》《催办通知》《县长批示件督办单》《工作提醒》《督查通报》等形式,以书面或“13710”系统等方式交由责任单位办理。各责任单位针对所承办督查事项建立部门(乡镇)承办台账,明确事项内容、办理要求、办理时限、办理标准、办理效果、责任人、督办人等,按期高标准落实督查事项。
(二)日询问。对时间要求紧、突发紧急、工作冲刺收尾等重点督查事项,加大督查频率,采取电话催办、口头催询等方式进行“每日询问”,向分管副县长、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了解工作进展或落实情况,并详细记录,当日汇总,全程留痕,真正做到盯牢关键人,盯紧关键事,盯住关键点,督促工作落实。
(三)周报告。对已列入重点督查事项,特别是对县政府议定重要事项,进行定时分级提醒,责任单位按照时限要求,每周五下午五点前报告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县政府办公室根据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落实情况,结合实地暗访和核查结果,梳理汇总后,形成《督查专报》,由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核后,每周一上午报送县政府领导审阅,根据批示情况办理。
(四)月汇总。在周报告的基础上,对督查事项实行每月一汇总,汇总内容包括每月督查事项总数量、总体进展情况及每个督查事项进展落实情况,每月月底形成工作月报,报送县政府主要领导,并以《督查通报》在全县通报。同时,坚持督查事项滚动管理,闭环运行,持续督办,直至问题解决、工作落实、台账销号。
三、工作落实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和提高政府执行力、公信力的有效手段,也是提升行政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督促检查工作,要把加强督促检查作为推进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来抓,对标一流,奋勇争先,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政府副县长要及时领办分管领域的重点工作和重要任务,带头开展工作。对于特别重要的工作任务,由承担任务的副县长牵头组成工作专班,推进工作落实。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承办的事项,明确任务领办人,压实责任、迅速行动,强化措施、及时落实。对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督查事项,牵头单位要敢于负责、敢于担当,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
(三)加大问责力度。对未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限五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五个工作日内仍未整改的,进行通报批评;自通报批评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仍未完成整改的,由县政府领导进行工作约谈,提出工作要求、整改意见、完成时限,责令被约谈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工作约谈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达到书面承诺要求的,由县政府启动行政问责。
(四)强化队伍建设。县政府办公室要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招聘一批政治站位高、工作能力强、工作态度端正的高素质人才充实督查队伍,加强对督查队伍的岗前培训和工作全过程指导,全面提升督查人员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打造一支“站起来能说,坐下来能写,到基层能督查、会协调”的督查铁军。
方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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