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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的公示(山西鸿升工贸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干粉砂浆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

来源: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分局 发布时间: 2024-11-06 16:5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分局对山西鸿升工贸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干粉砂浆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作出审批意见决定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8-6022620 

  通讯地址:方山县县城建安路  

  邮    编:033100 









方环行审〔2024〕9号


关于山西鸿升工贸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万吨干粉砂浆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山西鸿升工贸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山西鸿升工贸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万吨干粉砂浆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表》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20万吨干粉砂浆生产线位于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峪口镇呼家湾村东南侧约47m,总投资3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8万元。该项目于2024年6月19日由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予以备案,项目代码为:2406-141128-89-01-791666,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生产设备、封闭车间和办公楼及室外管线、道路、硬化、绿化等。

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分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地设置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等,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厂区全部硬化,建设全封闭彩钢结构车间,生产厂房、原料区、原料筒仓、成品区、成品筒仓,分区设置;受料斗废气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包装粉尘、搅拌主机进料和搅拌楼产生粉尘收集后各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由1根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2座水泥仓、1座粉煤灰粉仓产生的上料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分别由1根29m高排气筒(DA003、DA004、DA005)排放;独立产品仓粉尘、成品仓废气分别经除尘器处理后合并由1根19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在厂区出口处规范设置1个洗车平台,配套2个沉淀池、1个清水池,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地势低洼处设置1座4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规范建设1个20m2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收集的除尘灰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塑料包装袋外售废品回收点;厂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设备采取消声、减震、隔音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三、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四、你公司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管理职责,项目实施必须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五、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由方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六、本环评批复是国家主管部门对拟建或者已建项目独立进行环境方面的评价,不代表项目用地、规划等的合法性;申请人从事经营活动仍需依法办理其他审批手续。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方山分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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